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司法保障江西绿色崛起

02.09.2015  11:52

  核心提示

  绿色崛起的号角已响起,如何运用法治方式保障、服务和促进绿色崛起,成为江西法院一大课题。

  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行为;严查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污染环境行为;及时受理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对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

  江西各级法院积极响应,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一直在行动着。

  为当好绿色崛起的建设者、推进者和保护者,江西法院不断摸索,不断完善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司法举措,并在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为江西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环保案件巡回审判 以案释法效果显著

  大香樟树下,法槌声响,开庭了。

  这是在泰和县澄江镇文田村岭背组,人们在树下肃静,旁听着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的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举证……人们大概明白了案情:

  今年57岁的梁某喜,由于担心自家围墙内的两株樟树壮大后影响其新建住房,她擅自用柴刀对两株樟树进行绕圈环剥皮。

  两株大树因得不到养分先后死亡,她的官司也上身了。

  经鉴定,两株死亡樟树为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因此,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梁某喜提起公诉。

  8月13日上午,泰和县人民法院决定在当地一株香樟树下搭起这个临时简易的巡回法庭。

  作此决定的初衷,是考虑到泰和县是林业大县,辖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较多,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时有发生,法官将此案巡回审判,通过在案发现场开庭向群众普及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今后不能乱砍滥伐,一定要好好保护生态环境。

  该案,是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一个缩影。

  与此同时,全省法院创新司法保护机制,修复生态环境,在失火、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加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积极促成被告人用补种树苗、义务担任护林员等方式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把林地的恢复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督促被告人主动自觉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还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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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