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甫祥:咬定聘金16万,准岳母嫁女还是卖女?
在福建泉州打工的龙岩姑娘黄丽和云南小伙林平,是一对同居恋人。三个月前,得知黄丽怀孕,两人便商量结婚。孰料,准岳父岳母提出了男方给付16万聘金的条件,并扬言:“要么给16万,要么让阿丽打胎,没商量。”(7月9日《海峡都市报》)
如果没有16万聘金横亘其间,这对准夫妻眼下应当处在谈婚论嫁的喜悦之中。可现在,这场风波不仅闹进了派出所,且升级到了准岳母非拉女儿去堕胎不可的地步。无奈之下,准亲家公只得倾其所有凑够6万元,准备过几天赶往泉州救急。
这6万元可是林家的全部,纵使这样,也与16万相距甚远。即使准岳母松口,这对准夫妻的婚礼费用、胎儿孕育、分娩及产后抚养开支都将面临困境。而从近三个月双方僵持的情况来看,聘金松动的可能不大。倘若准岳母固执己见,男方被逼背负巨债,则他们的处境必定更加艰难,从而给婚后的生活蒙上阴影。
都是为人父母,何苦要置女儿于艰难之地?其实,黄母也有自己的苦衷:黄家家境不好,黄丽还有一个未婚的弟弟。说穿了,即其弟弟的婚事就全指望于姐姐的聘金了。或许在当地,无论彩礼或聘金都是约定俗成的风俗,黄母亦未觉得有何不当之处。若聘金不能兑现或不足,仅凭现有的条件,黄丽弟弟的婚事则可能很渺茫,这在具有浓厚“养儿防老”及“重儿轻女”观念的家庭,将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从这个角度来看,黄母在聘金上的固执与坚持,就不再那么让人不解了。
就在前段时间,四川仁寿有一对情侣,因为男方不能满足准岳母在镇上构置一套商品房的条件而双双殉情。如果云南的这位准岳母再去步其后尘,苦苦相逼之下,难保不会再现不堪的后果。其实,黄母大可不必如此“死磕”。与其在聘金上僵持,让双方“受伤”,不如退后一步,代之以祝福。若小辈们稍后事业有成,再来全力帮扶黄丽的弟弟,不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大好事么。
当然,即使黄母誓不相让,从法律上亦无法阻止这对准夫妻的婚事。但国人根深蒂固的孝顺观念使他们不可能这样做。因此,需要从宣传移风易俗,改变旧的传统观念入手,摒弃不顾现实、索要高额彩礼聘金及大操大办的恶习,而代之以新的节俭之风。更重要的是,大力推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逐步实现小康,让物质条件不再成为制约年轻一代成家立业的桎梏。只有到那时,类似索要高额聘金向儿女们施压这样的现象才不会再现。
不过,当下就黄母来说,即使家境再差,纵然为了儿子,亦不应用其力所不能及的16万聘金去折散这一对美好姻缘。因为,您是嫁女,而不是卖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