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肉品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03.12.2013  19:57

  赣商秩字〔2013〕374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3年10月3日,江西弋阳双汇专卖店发生打砸事件,10月16日,双汇集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弋阳打砸事件,11月2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曝光了江西弋阳打砸事件,11月26日,人民日报第九版以“江西弋阳双汇冷鲜肉店被砸事件再调查”为题进行了再次报道。该事件的发生,对我省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根据省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保护市场环境意识和从严管理干部队伍意识,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规范肉品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弋阳双汇专卖店打砸事件教训,通过开展规范肉品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整治行动,依法制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理顺屠宰企业经营权和行政监管权关系,严禁公务人员亦“”亦“”,“”“”不分,预防惩处腐败,营造我省公平、公正、有序的肉品市场竞争环境。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清理并立即停止执行有关限制鲜肉流通的文件规定。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内贸行业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品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22号)已于2010年被废止,有的地方仍以政府名义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等形式,针对外地鲜肉产品流通设置行政许可等准入条件,排除、限制竞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有关对外地生猪产品流通设立准入条件、备案要求等限制性规定的文件,严格按照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商办秩字〔2013〕122号)要求,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立即停止执行地方出台的鲜肉跨区域流通登记备案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台有关要求备案等限制流通的文件规定要立即废止,相关文件由当地政府出台的,要及时建议当地政府清理废止。

  (二)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经营权和行政监管权分离。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以及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全面清理整顿公务人员违法违规在屠宰企业投资入股和兼职行为,做到政企分开。从发文之日起,利用半个月的期限开展自查自纠,对公务人员在定点屠宰企业投资入股、从事经营、兼职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在清理限期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严厉打击以权谋私行为。

  坚决打击公务人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破坏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的行为。预防少数人打着“加强食品安全”等幌子,违背国家法规,将为己谋利“合规”化;严厉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向屠宰企业报销个人费用。

  三、整治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肉品市场监管和市场经营环境整治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提出具体措施,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2.加强部门协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履行职责,对涉及有关部门的,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有关监管职能调整之时,要做好监管职责的衔接,保证有关工作移交后的连续性,防止出现缺位、越位的现象。

  3.加强检查汇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切实完成整治任务。请各设区市商务各主管部门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整治开展情况上报省商务厅。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大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我厅。整治期限结束后,省商务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督查,督查中如发现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将严肃问责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存在舞弊、隐瞒等顶风违纪行为的相关单位、人员要严厉惩处。

  

  江西省商务厅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