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伟星涉黑案一审宣判 被判20年没收2亿元

17.05.2014  09:06

原标题:胡伟星为首涉黑案一审宣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胡伟星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首犯胡伟星总和刑期30年,实际执行20年,被告人胡汉生、胡瑞京、胡伟清、胡玉辉4人因所犯罪行超过最高追诉时效被裁定终止审理,被告人戴鸣、胡里华、胡育宾3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至19年不等。

法庭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胡伟星以富星商贸广场房产开发(惠州)有限公司为依托,以胡仕容、杨华意、陈景强等人为骨干成员,网罗胡氏家族成员、曾受刑事或治安处罚者等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层级管理、提供作案工具、经费和报酬,以商养黑,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行拆迁、寻衅滋事、打击报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贷款、妨害作证、伪造证据、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敛财,实现以黑护商的目的,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广东省惠东县一带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胡伟星为组织、领导者,以胡仕容、杨华意、陈景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王金本、胡文雄、胡远标、胡志军、胡桂文、胡文杞、郭仕文、苏明亨、罗小辉、胡兆雄、胡佛照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伟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指使他人作伪证;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应予数罪并罚。(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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