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最低消费” 能否真的说再见?下月起强制消费罚3万

20.10.2014  10:55

  一直以来,餐饮行业“最低消费”的规定都存在争议。日前,商务部与发改委联合对外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11月1日起“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并明确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多日来,记者走访调查南昌市各大餐馆、酒店发现,南昌市高档饭店多有设置最低消费,中低档餐饮企业则比较少。有业内人士指出,《办法》弥补了对餐饮企业管理上的空白,也让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餐饮业最低消费,是否真能与消费者说再见?

  叫停:最高罚3万 填补执法空白

  进店最低消费每人100元、自带酒水收开瓶费……在餐饮业并不景气的大背景下,最低消费仍“大行其道”,被视为餐饮行业顽疾。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餐饮服务投诉同比增长高达67.5%,并指出最低消费、开瓶费仍旧是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区”。

  其实,最低消费在法律层面早已被贴上“霸王条款”标签。早在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属于强制性消费。但前述两个法规中并无明确对设置最低消费的具体惩罚措施。

  “如今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省商务厅服贸处副处长廖旭芳表示,这弥补了在管理餐饮企业经营问题上存在的执法空白。

  调查:南昌高档饭店“姿态”高 大众餐饮多数无最低消费

  多日来,记者走访南昌市多家餐馆、酒店,当记者向工作人员问询是否知道新出台的《办法》明令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时,他们均表示不清楚。

  与此同时,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高档饭店不仅设置了最低消费,并且收取10%-15%的服务费,而中低端餐饮店多数未设最低消费,主打薄利多销。南昌凯莱大酒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有诸如小包间最低消费1000-2000元,15人大包间则最少消费2000元以上等规定,但可操作的空间比较大,少消费几百元并不会“触动”最低消费规定,但10%的服务费是无可避免。

  相较于高档饭店的“高姿态”,南昌市中低端餐饮店可谓“低调”得多。其原因在竞争压力下经营方式的转型。红谷滩新区某餐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前几年曾实行过包间最低消费,但是为招揽更多的顾客,后来最低消费、开瓶费、服务费一律取消。竞争激烈促使我们转型,这样一来,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

  最低消费说“再见”待时间考验

  “对最低消费,发现予以重罚举双手赞成,有利于餐饮服务更为人性化。”南昌市民彭先生告诉记者,因工作需要会常安排客户吃饭,但高档饭店的最低消费和服务费让人“如鲠在喉”,为顾及公司形象一般会定大包厢,但又吃不完而造成浪费。

  和消费者的态度不一样,餐厅经营者其实也有“苦水”。南昌某食府负责人表示:“设置最低消费,实则是出于经营压力的考虑。餐厅租金、工资、水电各方面支出较大,不得已而为之。

  有餐饮行业人士提出,近年来对餐饮服务业的投诉量有所上升,一方面反映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提高,也折射出餐饮服务行业的飞速发展和管理乱象。

  南昌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吴荣玲解释说,《办法》的实施,明确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也给了相关部门监管处罚标准。今后消费者遇到该种情况可以明确地拒绝消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按照《办法》规定,11月1日起,设置最低消费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处罚,那具体如何执行?

  廖旭芳回答,为进一步促进餐饮企业规范经营,我省将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并尽快争取出台《江西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由商务厅牵头,环保、工商等多部门共同监督餐饮企业经营行为的联动机制。

  江西日报见习记者 刘 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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