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让“除夕高速免费”成为隐性福利?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一些单位可以为员工提供除夕放假的隐性福利,政府部门事实上默认这种福利的合法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也可以为公众提供免费通行的隐性福利,交通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也可以默认、鼓励或正式规定这种福利的合法性。两种隐性福利的性质是大体相同的,承认前者就应当承认后者,能够让公众在除夕“额外”享受一天假期,就能够让公众在除夕“额外”享受免费通行服务。
临近年关,很多人开始为春节回家作准备。2014年春节与往年的一大区别,是春节长假改为从初一到初七,而不是从除夕到初六,除夕不再纳入法定节假日范围。这几天,北京、天津、安徽、辽宁等地公布了除夕高速公路不免费通行的规定,免费通行时间调整为,从1月31日零时(初一)至2月6日24时(初七)。
根据去年7月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2014年春节长假不包括除夕,所以除夕高速路不免费通行,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这应该没有什么争议。然而,考虑到不少人从除夕就要开车踏上回家旅程,如果那天高速公路仍然坚持收费,不但会给回家的人们造成经济负担,而且还将加剧道路拥堵,给人们回家过年带来不小的麻烦。因此,舆论呼吁交通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考虑公众的实际需求,出台除夕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规定,也呼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本着为民服务、让利于民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除夕之日实行免费通行措施。
2014年除夕高速公路不再免费通行,这个问题缘于除夕不再是法定节假日,同时不少人要在除夕那天开车回家——除夕不再是法定节假日,使除夕高速免费通行缺乏政策依据,而不少人要在除夕那天开车回家,又使除夕高速免费通行变得必要而紧迫,两者就这样构成了直接的矛盾冲突。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除夕不再是法定节假日,这一点目前无法改变,剩下的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准备除夕开车回家的人改变计划,改在大年初一开车回家;另一个是高速公路从除夕开始免费通行,以保证较高的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一度在社会上引起质疑,有关知情人士解释说,经过调研发现,很多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原本在农历除夕约定俗成放一天假,如果国家将除夕纳入法定假日,对那些原本就要在除夕放假的单位来说,相当于浪费了一天假期,现在除夕不再是法定假日,其实是立法者有意为之,目的是要让公众在法定假日之外,享受多放一天假的“隐性福利”。这个解释澄清了社会上的质疑,打消了许多人的顾虑,对那些想要除夕之夜赶回家与亲人团圆的人来说,除夕未纳入法定节假日已不是障碍,因为单位多半会自行决定除夕放假,通过这样一种“隐性福利”,尽可能给员工回家过年提供方便。
单位自行决定除夕放假是一种隐性福利,没有理由要求除夕开车回家的人放弃这种福利,于是就剩下一个办法,那就是高速公路除夕免费通行。既然一些单位可以为员工提供除夕放假的隐性福利,政府部门事实上默认这种福利的合法性,那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也可以为公众提供免费通行的隐性福利,交通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也可以默认、鼓励或正式规定这种福利的合法性。这两种隐性福利的性质是大体相同的,如果承认前者就应当承认后者,如果能够让公众在除夕“额外”享受一天假期,就能够让公众在除夕“额外”享受免费通行服务。
据报道,一些省市公布除夕高速不免费通行规定的同时,另有部分省市表示愿意参考民意做出相应调整。如黑龙江省拟在除夕中午启动免费通行政策;吉林省表示,如果国家相关部门考虑除夕有很多人回家,下发临时通知将高速免费时间提前,吉林会立即执行。多方面情况表明,各地都具备除夕高速免费通行的条件,让除夕高速免费通行成为公众的一种隐性福利,不仅是大有必要的,而且是切实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