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员工 不能再享免费煤电油气了
17.10.2014 10:34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
石油企业对本单位员工用汽油实施补贴或免费,燃气企业对本单位员工用气进行补贴或免费——这样的行为今后将不被允许,一经发现,煤电油气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将受到处罚。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刘媛报道:16日,记者获悉,省发改委公开征集《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14年细化标准》意见,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及其他用户无偿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市场价提供能源超过一定金额的,可能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
根据细化条款,违反《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严重失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审查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煤、电力、煤气、天然气、石油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或者其他用户无偿或低价提供能源,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及其他用户无偿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市场价提供能源,本单位职工及其他用户年节省总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年补贴总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个月内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逾期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逾期6个月以上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而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及其他用户无偿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市场价提供能源,本单位职工及其他用户年节省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年补贴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将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
17.10.201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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