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尔诉“腾格尔酒”侵权 一审未获支持

12.04.2014  15:29

  著名歌唱家腾格尔的好友提着“腾格尔酒”到家中做客,并笑称“我们一起喝你的酒吧”,腾格尔很生气,把酒扔了出去……

  今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名人姓名权引发的商标纠纷,腾格尔状告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请求撤销第三人内蒙古腾格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商标的注册。

  庭上,腾格尔的代理人介绍了上述背景,称“腾格尔”商标的注册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腾格尔”不仅是一个名字,其在蒙古语中更代表了“苍天”,内蒙古腾格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也损害了民族感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易产生不良影响。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撤销争议商标。

  根据《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在先姓名权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但此案中,腾格尔要求撤销注册商标的时限已超过5年。因此今日法庭一审当庭宣判,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争议裁定。

  宣判后,腾格尔的代理人表示需要和腾格尔本人商讨后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记者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