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方债券自发自还5月中旬已启动 发债规模143亿元
24.05.2014 09:37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南昌5月23日电 (记者秦海峰)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江西省日前同北京、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宁夏、青岛等9省(市)获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试点省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将一改以往由中央财政代发代偿的方式,转为本地区自发自还。
据悉,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据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国家首次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共选择了东中西部10个试点地区,江西省是中部地区唯一试点省份,这种选择为将来的全国推广提供了参考。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江西省地方债券自发自还工作已于5月中旬启动,目前准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接下来将开展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团组建等工作。
据介绍,江西省今年经批准的发债规模为143亿元,分为5年期、7年期、10年期,结构比例是4:3:3。
专家介绍,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主要是为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也是推进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难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江西省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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