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指南

20.01.2017  15:03
  一、办理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1988年3月3日颁布,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受理单位
  辽宁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三、基本流程
  (1)提供办理证明所需要的材料。
  (2)查询打印后,办理证明者需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3)核对无误后签字并缴费。
  四、申请材料
  (1)未毕业的考生,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已经毕业的考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证明,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函和代办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或护照)。
  (4)成绩证明每人只限开具1份。
  五、示范文本       六、常见错误示例
  (1)代办人未带委托人签字的委托函及身份证件。
  (2)办理证明者提出开具多份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辽价函[2001]49号文件规定,开具成绩证明收费标准为每人次收取80元。
  八、办理时限
  每周周一,当天即可办理完毕。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九、表格下载 无
  十、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24-86981059,86981025。
  十一、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每周周一,遇节假日不顺延。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十二、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024-8698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