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劳动模范的一封信

28.01.2015  12:11

尊敬的劳模同志们:

  你们好!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南昌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南昌市总工会互助保障办谨向辛勤工作在各条战线的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致以节日的问候,衷心祝福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脊梁、社会的中坚和广大职工的楷模,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你们忘我的劳动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为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弘扬劳模精神,关心劳模生活,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抵抗风险能力,缓解劳模因患病、意外等带来的经济负担,南昌市总工会于2014年12月出资近23万元对纳入我市管理的65周岁以下各级劳动模范赠送以下三种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对象:纳入南昌市管理的65周岁以下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

  保障内容:

  一、为每人赠送一份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最高可获15000元的保障慰问金;

  二、为每人赠送一份大病住院自负部分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最高可获得65000元的保障慰问金;

  三、为每人赠送一份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最高可获得12000元的保障慰问金。

  保障期限:2015年 1 月 1 日至 2015年 12 月31日。

  已赠送互助保障计划的劳动模范在保障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在特种重病保障计划生效之日起60天后符合本计划内所指其中的一种重大疾病,或者在大病住院自负部分保障计划生效之日起60天后患所指中一种或多种大病的,可以通过南昌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南昌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办申请互助保障金。

  另有476名劳动模范因未提供身份证号码,暂未获赠互助保障计划。请这476名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劳模于2015年 4 月 30 日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昌市总工会互助保障办填表登记,可为您统一赠送互助保障计划。逾期仍未前来补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赠送的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

  1、意外伤害保障范围:职工在保障期限内,遭受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会员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可以根据其残疾程度申请互助保障金,最高可获得15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障金。

  2、特种重病保障范围:职工在保障期限内,如发现患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瘫痪;心脏瓣膜手术;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非典型肺炎),每人可获得12000元的特种重病保障金。

  3、大病住院自负部分保障范围:职工在保障期限内,如发现患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急性或恶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非典型肺炎;禽流感),对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部分,可按标准分段给付,每人最高获得限额65000元的互助保障金。若报销未满65000元,经市总经技部申请集体办理续保,即可在连续的保障期限内继续报销,报销满65000元保障责任终止。

  南昌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电话: 83868361

  南昌市总工会互助保障办咨询电话:86300554

  地址:八一大道415号

  南昌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南昌市总工会互助保障办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