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质押融资风险几何
随着艺术品金融的兴起,艺术品质押融资开始成为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尝试的一项新业务。但与一般动产质押不同,艺术品存在着真伪、评估、变现、保管等一些特殊的风险要素,能否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风险,直接关系到这项新业务能否顺利开展。
真伪鉴定是艺术品质押业务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因素,但影响艺术品鉴定的因素也多样化,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艺术品的来源。通常讲,明确瓷器、玉石等类艺术品的产地是辨别其真伪的核心要素,如新疆和田玉与青海玉、俄罗斯玉很像,但价值差别很大。再比如,确定瓷器的窑口是辨别瓷器真伪核心要素。而辨别字画真伪的方式比较复杂,通过著名拍卖公司拍卖所得的字画相对比较保险,而私下交易的字画赝品较多。
艺术品的传承。西方有较为完善的艺术品登记制度,艺术品的传承脉络清晰,真伪易于鉴别。我国历史上收藏艺术品多为满足文人雅士的兴趣,好的藏品一般秘不示人,从未形成系统的艺术品登记制度。另外,在艺术品传承中起重要作用的画廊业在我国没有得到良好发展,艺术家通常直接与市场发生联系,这也使得我国艺术品的传承制度较为混乱。因此,传承是否清晰就成为判断艺术品真伪的一个重要因素。
艺术品的社会知名度。社会知名度是衡量质押艺术品真伪的一项重要指标。通常而言,“曝光度”越高的艺术品,其被仿制假冒的几率就越低。展览次数的多少、获奖次数及其奖项级别、被公开出版物著录的次数等都能反映艺术品的社会知名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达·芬奇的名画《蒙娜丽莎》,因其社会知名度太高,反而没有人敢于仿制。
鉴定本身的情况。包括鉴定机构的知名度、鉴定专家的水平以及历次鉴定结论。不同鉴定机构和不同鉴定专家的多次鉴定结论一致性程度越高就越可靠。
此外,准确的艺术品评估工作,是银行开展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的必要前提和持续开展的基本保障。但艺术品的重要特点是其独一无二的异质性,对它的评估也掺杂了一系列客观和主观因素。以下是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
历史上的交易记录。通常在正规的艺术品经营场所(如画廊)比大众化的交易场所(如古玩城)更可靠;在拍卖行、画廊等机构的公开交易要比藏家小众范围内的私下交易更可靠;竞价交易比议价交易更可靠。
历史交易中的评估价格。比如市场繁荣期的评估价格和市场萧条期间的评估价格都不能完全反映艺术品的真实价格;权威机构的评估比非权威机构的评估结论更具参考性;专用于艺术品交易的价格评估比用于其他途径(如保险)的价格评估更可靠。
同类艺术品当前的市场参考价格以及近5年市场价格波动。很多艺术品在质押融资时并无交易记录或评估记录,这时同类艺术品近几年来的市场价格对评估就具有重要的参考性。
艺术品的稀缺性分析。艺术品的稀缺性程度是决定价值的重要因素,越稀缺就越有价值。因此,在对质押艺术品进行评估时,要考虑现存或将来可能生产的数量。
艺术品面临的风险是多元化的,如何降低质押艺术品的风险,除了价值本身外,还应考虑其他方面的风险,如保存、保险、变动、产权、用途等问题。例如,贷款用途虽然不是艺术品本身存在的问题,但由于艺术品变现比一般财产变现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对于艺术品质押,不能寄希望于通过变现来收回贷款,最好能正常收回贷款,但贷款用途不同,带来的风险就会不同。因此在开展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时要格外重视对贷款用途的审查,包括项目评估和前景分析等。
从银行角度而言,艺术品质押融资的实现不是指质押融资法律关系的建立,而是指已建立的质押融资法律关系的顺利终结。其终结模式包括正常终结与非正常终结。通过质押艺术品变现来终结质押融资业务属于非正常终结,由于艺术品变现的特殊性,通过这种方式来终结实际上是迫不得已。因此在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中,为了降低银行风险,应该更多地考虑担保、收益和融资主体等因素,而不是变现问题。
为了保证质押融资业务的实现,应当采取一系列防范风险的措施。主要有两类:一是依据《担保法》所采取制度安排,如由出质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二是依据《保险法》或其他法律所采取的制度安排,如由出质人为质押艺术品投保,或者事先通过契约寻找好回购方等。
在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中,出质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也是影响该业务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对这方面的审核与其他财产质押融资并无明显区别。在我国,目前融资主体本身的差异性很大。除了信用记录外,融资主体的性质也有很大影响。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