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征集志愿各院校投档最低分

06.08.2017  18:05

院校代号

科类

投档最低分

院校名称

0025

艺术文

356.61996081

鞍山师范学院

0070

艺术文

333.51890082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0209

艺术文

400.22282091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373

艺术理

350.72242029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0861

艺术文

342.21942082

辽宁何氏医学院

0859

艺术文

344.62056087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1408

艺术文

339.42044075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071

艺术文

373.02300078

北京吉利学院

0250

艺术文

347.62026063

大连财经学院

0567

艺术文

374.91944083

黑龙江工业学院

0506

艺术文

372.02010087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0878

艺术文

377.02190082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0849

艺术文

324.31908070

辽宁传媒学院

0849

艺术理

357.92064049

辽宁传媒学院

0286

艺术文

367.81888094

大连艺术学院

0417

艺术文

375.82008081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237

艺术文

327.41944068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说明: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征集志愿美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投档。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