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才国:“痛经可休假”不靠谱

06.03.2015  12:22

  3月3日,武汉市政府政府发布的《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重度经痛的女工,用人单位可给予1至2天休息。此规定引发广泛关注。(3月6日《广州日报》)

  不可否认,武汉市政府这种将重度痛经女性的工作纳入了劳动法规保护,既是对职业女性健康权的保护,更是“尊重女性、关爱妇女”的体现,所释放的制度善意值得点赞。但这项新政,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实在是不靠谱。一是女性重度痛经鉴定本身就有困难,可操心差,怎么证明?不排除有人骗假的可能。二是鉴于女性月经的不确定性,导玫痛经日期不确定,用人单位如何安排经期职工的工作,岂不给单位整体工作带来被动。更让人担忧的是,“痛经可休假”新政的出台与实施,会增加女性的就业难度和就业歧视,所带来的负作用不容低估。

  其实,有关“经期或孕期女性保护新政”并不是武汉的首创,宁波市规定:女职工经期可休病假;南京市2008年就出台政策:经期妇女可休假一天……,但从实际执行来看,几乎没多少人执行。出于两个原因:一是没有人提出休月经假,自然就无人效仿;二是职业女性拚事业,忙工作,无暇顾及自己要休“月经假”。加上出台的“经期或孕期女性保护新政”大都没有可操性,执行力低便顺理成章了。这次武汉的“痛经可休假”新政肯怕执行起来有点难,没多少人看好它。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践,如果出台的法规没有可操性,即使“看上去很美”,但难以施行,浪费了立法资源不说,又损害了法规的尊严,岂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