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胜:“节约500万”车补就“适度”?

28.01.2014  17:02

  在公车改革政策推出前,新余市曾对拟参改的市直288个单位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的车辆支出和临时工驾驶员工资性支出进行了调查摸底。经统计分析,全市年均支出约为4900万元,车改后每年全市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约为3700万元,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约为480万元。车改后仅在公车运行方面直接节约将超过500万元,节约率达9%。(1月27日《人民日报》)

  此次新余车改,被誉为新年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第一市,从而倍受各方关注和好评。但是,以节约了多少“成本”计算出来的车改和发放高额车补,并不表明车改就“成功”,车补就“适度”。

  据报道,目前新余市3686张车补市民卡已核发到位。也就是说,新余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3686人。那么,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湘管发[2003]2号)“处级单位每25人配备1辆”的规定,新余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最多也只能配备148公务用车。如果用490万元除148辆,每年每辆公务车平均支出将超过33万元,显然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年均支出约为4900万元”,只是个“虚数”,其中包含了超配或借用车辆支出的费用。因此,每年节约500万元,其实也是个“虚数”,反映不了车改的真实“成绩”。所以说,“每年节约500万元”,并不能表明新余车改无懈可击。

  另外,新余此次车改也是采用发放车补的办法。即,从科员(办事员等)到正县(实职)共分9档,每人每月300元-2500元不等。也就是说,正县(实职)的车补是普通办事员的8倍多。正县(实职)虽然被取消了“专车”,但高额车补说明仍然有“专车”的影子。因此,以职级大小发放车补,尤其以“专车”为标准,给领导干部发放高额车补,虽然之前的杭州、温州等都采取了这一“办法”,但是,如果超出了一个“”,不仅会带来新的不公,而且有违车改的初衷。

  因此,看一个地方车改是否彻底和到位,或者说,看一个地方车改补贴是否“适度”,与比原来节约了多少经费无关;而看一个地方车补标准是否“合理”,与领导干部领取高额车补有关。

  其实,取消一般公务车,并不需要多少聪明才慧,关键要看“适度发放车补”这笔账该如何算?如果不跳出公务员体系和领导干部“自身”这两个“小圈子”,“适度”就可能会变成“无度”,而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背道而驰。姚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