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镇创建国家绿色新型城镇化

03.07.2015  11:28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城镇的基本途径……;近日记者走进芦溪镇城乡,映入眼帘的是一幅幅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新刑城镇化新画卷。取得这一成绩是该镇人大、政协以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为契机,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使这个昔日被群众反映“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的千年古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为加快改变城乡面貌,该镇人大、政协坚持把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去年以来,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上累计审议资金2800余万元,打造富裕和谐秀美乡村示范带21公里,完成房相改造1170户,平改坡完成75000平米,窗套安装18600平米,广告牌1450平米,外墙刷白120000平米;审议资金1700余万元,完成路行至武功山大道改造项目公路拓宽、沥青铺设、花池、非车道、给排水管网,道路亮化等建设;审议310余万元,建设了山下村下山塘、新田村上藕塘等9个新农村示范点;审议300万元实施了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大会全票通过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办法,开展了“百村万巷”农村生活垃圾大治理活动,清理垃圾780吨,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人居环境大为改观。

  该镇人大、政协于2011年正式启动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助力镇政府成立了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管理处)主任为成员的创生工作机构;按照《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由市县环保局做出总体规划,将各项创优工作细化、量化,分解到各部门、单位和村,建立了责任制。以绿色新刑城镇化为契机,加快推进“农业稳镇、工业强镇、三产活镇、项目兴镇”战略,全力抓好创建工作;镇人大、政协组织代表、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生工作,重点加强对村(社区)创生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对各村(社区)进行现场办公监督,及时解决创生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镇联络组长彭洪涛说:“农村环境项目‘三分建,七分管‘,实际上,前期为通过申报所进行的建设是基础,后期管理维护才是关键。”为此,全镇大力推广典型管护经验,牢固树立“生态受益、绿色出行”理念,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于生态村镇创建和后期管护工作中。同时以生态村镇创建为起点,建成国家级生态城镇和生态乡村。在5月23日召开的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代表、委员们认为,今天的“绿色生活”,不再只是传统的节水、节电或是骑自行车上班,更多体现在资源的循环与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绿色选择多不多、绿色理念是否先进。通过科学统筹,高标准做好环境规划,编制清洁工程”、“城乡风貌”和秀美新农村建设。完成了《芦溪县芦溪镇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启动了环保设施建设。该镇先后获得“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中国(江西)十大秀美乡镇”、“全国生态文明先进镇”等荣誉。

  如今的芦溪镇百花争艳,外资企业纷至沓来。沪昆高速公路挂线、320国道和芦万旅游公路的沿线村庄已变成“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科学发展、生产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新型城镇化绿色大地。(李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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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