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蝇”盯上小麦直补款 监督缺失使其有机可乘
郭山泽/漫画
2012年至今年8月,山东省济阳县检察院立查农村“两委”成员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而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16件27人。其中,2012年立查此类犯罪涉案人数占同年职务犯罪总人数80%;2013年立查此类犯罪涉案人数占42%;2014年至今年8月,这一比例达60%。济阳县检察院检察官们在办案中发现,近年来,此类职务犯罪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
无中生有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
2012年以来,济阳县检察院立查的16件27人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村“两委”成员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案14件25人,其中5件5人是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村委会主任单独作案,剩余的9件20人均为村“一把手”带领下的集体作案。该院查办的仁风镇许家村许某等3人贪污案中,许某自2007年至2011年任村委会主任兼支部书记,每年在上报小麦种植面积时,他都与村支部副书记许某、村委会文书张某等3人商议如何虚报,3人5年间共贪污小麦补偿款6.7万余元。
16件案件中有14件是通过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将小麦直补款据为己有,且这些犯罪在一段时间内以相同方式反复实施,呈现出持续性。这14件案件,有的连续3年虚报冒领,有的时间更长。另外2件滥用职权犯罪也是镇干部连续4年默许纵容6个村的干部虚报小麦直补款,持续性犯罪特点突出。自2007年开始,孙耿镇好庙村党支部书记艾某每年虚报95亩左右的小麦种植面积,然后,将虚报的一部分补偿款入村账,另外一部分装入自己腰包,至2010年连续4年共贪污补偿款2.1万余元。
除去通过无中生有,凭空增加种植面积来贪污外,利用承包地、闲散地的承包时间和人员易变动,群众政策了解不透彻的情况,将补贴放到自己或家人的名下,也是此类犯罪的常用手段。2010年初春,回河镇店子村支部书记卢某等3名村委会成员决定将整平涝洼地本村新增的335亩土地先不分给群众,而是私下分在了几个村委会干部的名下,并分别以各自家人的名义在银行新办小麦直补“一卡通”,通过新增户头的方式将补偿款据为己有。
“苍蝇专叮有缝的蛋”
引发此类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小麦种植补偿款的管理制度包括测量、上报、审核、发放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存在缺陷都可能为虚报小麦补偿款提供便利。
16件案件反映出了测量、上报环节任由村组织人员单独实施,致使测量工作不实际落实,上报存在随意性、村内承包地闲散地成为上报监管的“盲点”,村干部利用身份证就可以随意在银行设立小麦补偿款户头。
监督的缺失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由于村民自治制度目前尚处于不完善的阶段,有些地方村务公开不透明,小麦种植面积的上报工作往往是“一把手”单独上报,或“一把手”与其他村干部共同上报,不让群众参与,缺乏群众监督。镇政府在落实审核工作时,往往由镇政府下的管区干部负责实施,部分管区干部为与村干部搞好关系,对村干部的虚报问题不进行审核,有的还默许纵容村干部虚报。在仁风镇管区干部张某等人滥用职权案中,张某与村委会干部相互串通,共同虚报小麦补偿款。该镇政府村账镇管部门,对各村报送的小麦补偿款,不依法进行监督纠正,而是作为村集体收入入村账,从而默许和纵容了此类犯罪行为。
一些村“两委”干部认为小麦补偿款是“从上边来的”,不捞白不捞。有的群众也认为不是贪污自己的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出借身份证为村委会成员实施犯罪提供便利。个别镇政府管区干部也有类似错误认识,默许或协助村干部贪污补偿款,以此方式来增强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加村内办公经费,认识上的错位进一步推动了此类犯罪的高发。
查找制度“短板”发挥监督作用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小麦直补政策落实中的制度漏洞,办案检察官建议,农村基层组织必须认真查找制度“短板”,迅速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制度。
针对16件案件中反映出的监督严重缺失的情况,办案检察官建议,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将补贴上报情况和发放情况都向群众公开,增加公示地点和时间,明确公示内容,确保群众能够全面有效了解到补偿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镇政府有关部门要联合监督检查,防止村级组织人员虚报,也防止村级组织人员与管区干部串通一气共同虚报。同时,还要强化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县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要针对面积变动较大的种植户、新增户等进行抽查监督。
此外,要对小麦直补款建立一户一户头制度,每户只能以户主的名义建立银行户头,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防止随意虚开户头。
办案检察官呼吁,要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接地气”的优势,进行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促进广大镇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增强抵制腐败风险的能力,预防职务犯罪发生,并让群众了解各项惠农政策的具体内容,方便群众维权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