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苏利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5.04.2015 12:57
本文来源: 人民网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四川省广元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苏利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四川省检察院指定四川省乐山市检察院立案管辖,该案经乐山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4月20日,乐山市检察院向乐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利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苏利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乐山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利明利用其担任邻水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广安市广安区委书记,广安市委常委,广元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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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2015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