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凤军:名画丢失岂能止于赔偿

14.10.2015  12:46

  近日,沧州市检察院就黄骅市检察院扣押“名画”一事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称黄骅市检方将“名画”按普通字画的价格酌情赔偿人民币4万元的决定不当,变更为赔偿当事人张家瑞165万元。但当事人张家瑞称仍对价格存有异议。(2015年10月14日《新京报》)

  黄骅市检查院扣押张家瑞“名画”,后丢失,其事件出现是一波三折,无论其事件有多离奇曲折,最后的结果无论是赔偿多少,百姓都很不解,这名画让执法部门扣押了怎么会丢失的呢?这丢失后的名画到底长了翅膀飞哪里去了?如果这样的事件出现在普通百姓家里也许可以理解,如今出现在执法部门,并且是莫名其妙地丢失,让百姓想来,这执法部门的执法诚信在哪里呢?如果这事说得不好听了,这与明抢又与什么区别呢?

  这几幅名画无论值钱与否,百姓其实都不怎么关注,百姓主要关注的是,相关的执法部门,在扣押百姓物品时没有想过归还吗?即便是没有想过归还也应该上缴或者是合理收藏啊?是不是涉事单位在过去执法工作中扣押百姓的物品时都没有想到有一天会归还呢?都没有想到执法部门执法要守诚信更要守法吗?如今因为某些案件将群众的名画给扣押了,在事件结束后本应该及时归还当事人,哪里会想到扣押的画作丢失了,面对百姓的讨要只能做出赔偿,这赔偿归根结底是掏公家的腰包,可是名画又流落到谁的手里了呢?又是让谁占了公家的便宜呢?侵占了百姓的利益,打了公家的脸呢?一下子成了谜,让百姓甚为惊叹。

  画作丢失了,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需要做出赔偿,可是做出赔偿后其事件就应该打上一个句号吗?让普通百姓看来这事不能有一个完啊,虽说事件过去了20多年,想当初的执法人员不是调走了就是退休了,可是执法的毕竟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一定有知情者存在,难道相关执法部门就没有责任从相关案件的执行人嘴里得到一些蛛丝马迹吗?如果在这一事件中,只止于赔偿而不对当年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将名画的下落追查下去,最后结果只能让国家遭受损失,让执法部门的形象一文不值了。

  名画丢失了,不是小事,想当初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就有一个铁的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今天政府执法部门却出现如此尴尬事件,岂能通过赔偿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呢?相关执法部门更需要做一做文章,只有将案件彻底清查明白,还百姓一个明白,其实比这赔偿的意义更重大。

  名画扣押丢失了,此事件出现,对于相关执法部门来讲应该是一件很难堪的事,希望此事件在通过赔偿之后,相关执法部门更应该做一些事,来体现执法部门的责任,更让百姓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