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4年开征企业范围内有关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14.02.2014 20:39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中国政府决定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促进节约用地。
在中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按规定税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9年,官方出台政策规定,企业范围内未经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4日联合发布的最新通知,这一优惠政策于2014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额征收该税。
通知称,此举旨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大城市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为1.5元(人民币,下同)-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李晓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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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2014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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