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猪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猪屠宰和猪肉销售行为,保障猪肉市场消费安全。现就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源头治理,严禁违法违规猪肉流入市场
全省各级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猪肉入市前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日常检查力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要监督检查生猪屠宰企业是否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并认真填写肉品品质检验登记表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防止含“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及病变的淋巴结)猪肉流入市场。
二、突出重点,严格规范猪肉销售行为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猪肉市场监管措施,严格规范猪肉销售行为,督促猪肉销售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猪肉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禁含“三腺”猪肉和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凡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销售含“三腺”的猪肉,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一律责令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并追踪其来源。
三、加强协作,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强化畜禽屠宰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违法销售猪肉等行为,确保猪肉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对发现含“三腺”猪肉流向市场的信息要及时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发现销售和使用含“三腺”猪肉行为的,要及时将来源线索及时通报畜禽屠宰管理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对重要情况和重大案情,要及时向省食安办报告,决不能漏报或不报。请各设区市食安办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此次猪肉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分别报省农业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农业厅
联系人:吴菲 联系电话:0791-86213853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791-88555372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