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食药监、工商、质监执法时统一用新印章

19.03.2016  19:18

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对外实施行政执法时,统一以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的名义进行,使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印章,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印章不再使用。聘用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