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政府曾两次将人类遗骨归还给原有国
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23日告诉新华社记者,荷兰政府曾两次将人类遗骨归还给原有国。
范德弗利说,这两次归还一次是2005年向新西兰归还了一具毛利人的头骨;另一次是2009年向加纳归还了阿汉塔部族国王的头骨。但这两具头骨都不是私人收藏者的财产,而是荷兰公共机构所有。
根据范德弗利的介绍,2002年夏天,在荷兰莱顿举办的一次考古学术研讨会上,新西兰国立博物馆馆长向荷兰人种学国家博物馆(微博)馆长私下提出,后者可否将其收藏并展出的一具毛利人文身头骨归还给新西兰。根据博物馆的史料记载,这具头骨是荷兰殖民者于19世纪从新西兰毛利人手中购得的。
荷兰人种学博物馆是公共博物馆,其文物归还事宜由荷兰文化部下属文化遗产督察局负责。据时任馆长史蒂文·恩格斯曼博士介绍,在是否归还这件文物的问题上,当时的荷兰政府考虑制定了三个原则:一、遗骸遗骨原属国对待遗骸遗骨的传统风俗应予以尊重。毛利人认为,向公众展示祖先遗骸不合伦理,那么外国博物馆就不应该展出毛利人的遗骨遗骸。二、直系后人对其先人遗骸遗骨的伦理权利大于荷兰政府对其公有文物的财产所有权。三、遗骸遗骨只能归还给其族裔中具有合法代表性的后人或机构。
恩格斯曼博士说,当时,在第三个原则上存在争议。因为新西兰国立博物馆自称可代表毛利族人,而毛利族群内部对此有不同看法。后来,新西兰国立博物馆获得毛利人的正式授权,荷兰文化部于2005年11月9日向其正式移交了这具毛利人头骨。
2002年,曾创作过加纳部族小说的荷兰作家阿图尔·亚平发现,在荷兰莱顿大学医学中心有一个福尔马林罐,里面泡着的头颅经查证就是加纳阿汉塔部族国王巴杜·邦苏II的头颅。阿汉塔部族得知消息后,立即要求荷兰归还祖先遗骨。依据该部族的信仰,先人身首异处且头颅不能下葬是对逝者的极大不敬,会让先人和后人永无安宁。
2009年3月,荷兰政府决定,巴杜·邦苏II的头颅应归还故国。当年7月23日,荷兰外交部举行隆重仪式恭送国王头颅回家。加纳阿汉塔部族成员在酋长带领下,身着传统服装,在荷兰外交部会议厅地板上泼洒烈酒以驱邪,同时表达祭奠之意,随后与荷兰外交部共同签署了移交文件。
范德弗利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看,私人收藏文物的所有权争议在荷兰受民法管辖,政府无权干涉私人财产。但“人类遗骸遗骨应该归还”这一伦理守则为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和民众普遍接受,在肉身佛像所有权争议案中,这也是一个关键因素。
关于伦理守则的意义,正在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解释说:“伦理守则没有法律约束力。非常有争议的文物,讲道德的博物馆可能不会出展,但展出的博物馆也不违法,只能算是违背了行业内部的规范。所以说,伦理守则只对业内人士有指导性、规范性的作用。你不遵守伦理守则,可能下次大家就不带你玩了。”
疑似被盗福建“章公六全祖师”肉身佛像的荷兰持有者发言人23日下午向新华社海牙分社发来声明称,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记者刘芳 杨昕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