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用地震预警“演习”测试公众恐慌度
8月11日下午,部分网民表示,手机接到“15时49分四川北川发生6.0级地震”的预警信息,一时引发热议。国家地震台网回应称,这是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预警系统误报所致。不过该研究所随后表示,这并非误报,实际是演习。(8月13日中国新闻网)
不管是演习还是误报,好在并未引起混乱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但因地震预警而产生的社会争议却是值得进一步深究与探索的样板。一方面,是代表官方的中国地震台网与民间预警力量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接连喊话开撕,围绕着“演习”与“误报”的争论喋喋不休。另一方面,网民、专家、机构在地震预警主体上意见不一,预警资格的官民之争凸显认知的盲区。
就地震预警这一具备强烈公共属性的信息预告而言,官方发声的主体地位不容置疑,而所谓的“误报”即便无法证伪,在实践程序也存在着漏洞。一则,中国地震台网的分析不无道理,地震信息独具的难预测性决定了预警信息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而预警系统存在的出错机率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作为一个民间减灾研究所,对信息的甄别、系统的设计、信息的发布需要客观中肯的评价与拿捏,厘清“演习”与“误报”的本质区别,切不可张冠李戴,把“演习”当“误报”的挡箭牌。
二则,从演习的定义来分析,对于地震预警演习来说,显然是依据预定的方案进行演练。而在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声称的“演习”中,既无对应演习脚本,亦相关公告通知,蒙在鼓里的被预警者显然不具备对信息真伪的辨识能力,这样的“演习”压根站不住脚。而当“演习”单位以测试为名对公众致歉未提前通知时,公众的恐慌已经被激发,唯一被测试并证实的恐怕只有公众的恐慌承受程度了。
平心而论,民间研究机构组织在灾害预警、信息共享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民间武装力量”。但从预警信息发布的角度来看,官方显然更该担此重任,原因有二:地震预警信息关切民生,事关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但在专业性的地震关联配套法律依然是空白。从实践来看,对关乎社会稳定与公民利益的重大地震信息发布有必要将发言权交予官方,一来更具专业性,二来更具可信度,统一发布口径才能取信于民,此其一。
其二,如果将发布权利交由社会,各个组织群体间隔发声,极易造成的乱象是,信息不同步不对称,甚至会有“唱对台戏”的尴尬场面出现。同时,如果信息未经核实,社会恐慌聚焦暴发,一方面是伤害无辜,另一方面是主体责任追究困难。因此,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震预警、防震减灾工作的同时,政府需要因势利导,取长补短,扎紧信息发布的袋口。
预警信息发布是一道测试题,解答得好会赢得民心,答得不好则会透支民意。因此,如果地震预警“演习”毫无征兆,测试的只能是公众承受恐慌的底线,一旦突破底线,“演习”也会演变成为一场逼真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