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检察救助给了我新的希望
2015年1月4日,年后上班第一天,一位六旬老人在检察干警小王的搀扶下,来到控申接待室,在《刑事被害人救助金结算单》上签下名字,当场写下承诺书,并表示“我跟你们素不相识,本来我一直对救助没有抱任何希望,没想到检察院主动搞好所有申请材料,帮我争取到这次名额,检察院让我觉得很温暖,使我家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信心”。
2006年底,贺建华驾驶货车途经莲花县荷塘乡时被被害人胡镇怀等人拦住并强行索要一千元现金,因贺建华拒绝拿钱,胡镇怀一伙人当中的一人便用匕首将贺建华捅伤,此事由莲花县公安局荷塘派出所处理。之后,贺建华对此事一直怀恨在心,想伺机报复。2007年3月2日,贺建华为了报复胡镇怀,纠集欧阳伟、李乐、樊林等一伙人在荷塘乡一网吧内,持砍刀向胡镇怀的颈部砍去,胡镇怀当场被砍晕倒并被送往医院,经抢救虽保住了性命,但是胡镇怀高位截瘫,从此只能坐轮椅度过余生,经鉴定胡镇怀的伤情为重伤甲级,伤残程度为伤残二级。事后,贺建华被莲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民事部分经法院调解,由贺建华支付赔偿款40000元,但贺建华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至今尚未赔付。
胡镇怀(1986年生)是家中独子,本是家庭主要劳动力, 2007年以后,生活不能自理,高位截瘫,因伤无任何劳动能力,给家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其借款治疗已花费近20万元。而其年迈的父母作为传统农民,老实本分无任何特长,没有经济来源家庭十分困难,胡镇怀瘫痪后,家庭负担和治疗费用沉甸甸的落在两位老人单薄的肩膀上。基于生活所迫,胡镇怀之父胡斌华多次到县信访局、县政府、县法院执行局反映情况,但实际结果不理想,赔偿始终未能履行。
2014年寒冷的冬天,老人家胡斌华来到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求助,该院了解基本案情和实际情况后,经仔细审查,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残疾,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该院考虑到胡镇怀一家的实际困难,积极联系,争取到2014年最后一批次的刑事救助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