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节能专项资金(发改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县区(开发区、新区)若申报为国家级循环经济和生态文明示范点,该市将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为省级示范试点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据悉,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在南昌实施的具有节能带动和示范效应的建筑、交通、农业、公共机构等社会领域节能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记者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