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获批国家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

16.05.2016  13:10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确定江西、河南、湖南等10省(区、市)为国家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地区,这对于全面提升江西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在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在“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及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等方面可享受试点的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试点地区考生可享受在考试合格分数的基础上下浮一定分数;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不超过1/5的股东可以是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能够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工作的中国公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2名以上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有2年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经历的合伙人;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不受执业年限的限制;专利代理人执业和成为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者合伙人不设年龄上限。

        目前,我省共有18名符合下浮分数后享受试点政策的考生。这些考生按要求在参加相关培训及考试后,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在本省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