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是萍乡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染上毒瘾的他,吸毒后仍从事出租车驾驶工作。在2012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杨某还先后两次向吸毒人员提供自己租住的房子一起吸毒。2014年4月,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在被告席上,杨某如实供述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会戒掉毒瘾。6月,上栗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来源:新法制报 谢永林 孙小琼 记者程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