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发挥巡查“利剑”作用 发现问题线索21件
近年来,萍乡市坚持把巡查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密部署,统筹推进,巡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市委出台了《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委巡查机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等系列制度规定。市、县两级均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市共设立巡查组23个,巡查办、巡查组人员106人。市委3个巡查组组长由优秀的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市委“五人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巡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委书记刘卫平多次对巡查工作作出批示,在多个场合就巡查工作进行了强调。市委、市政府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有力保障,安排了办公场所,配备了公务用车,下拨了专项经费,为巡查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按照年初部署,市本级共开展三批9个单位的巡查工作,每批3个单位,目前,完成了第一、第二批对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公路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局6个单位的巡查。9月底已启动第三批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水务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的巡查。各县区按照巡查工作“全覆盖”的要求,于8月底全面启动了巡查工作,其中安源、上栗、莲花三个县区已经完成了第一批共计12个乡镇街的巡查,湘东区正在对3个乡镇街进行巡查。
紧紧围绕“六大纪律”、盯住重点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充分运用审计、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勘察等方式,发现了被巡查单位存在的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套取专项资金、人事任免不规范、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滥发津补贴等问题线索。据统计,全市共巡查24个单位,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21件(市本级7件、县区14件)、其他倾向性问题46个(市本级29个、县区17个),对倾向性问题均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督促整改。通过巡查,及时发现了问题,形成了强大震慑,凝聚了正能量,得到了干部群众肯定,充分发挥了巡查“利剑”作用。(萍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