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桃莲率队赴萍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

17.06.2016  22:47
  

  

  2016年6月13日-14日,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工作事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桃莲率队赴萍乡市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农委副主任陈永华、罗小茶,省水利厅副厅长杨丕龙随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在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芦溪县等地深入田间地头及乡镇、村组,实地查看了山口岩水利枢纽、田中生态水库、上埠镇城镇集中供水、银河镇银凤蔬菜基地灌区等工程建设和银河镇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转情况,分别在市、县召开座谈会,听取《水法》贯彻实施情况和农田水利建设的工作汇报,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冯桃莲副主任指出,萍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推进水生态文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水的开发利用管理等方面创造了许多可圈可点的经验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突出表现在依法治水兴水管水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农田水利建设取得新成效、水务改革发展呈现新亮点、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力度加大。萍乡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时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保护好青山绿水,走出一条生态发展的新路子。

  萍乡市委书记李小豹、市人大主任周敏、市政府副市长聂晓葵和芦溪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陪同检查。(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