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萍矿办公楼服毒自杀续:萍矿通报称无任何责任
大江网萍乡讯 记者 万炳全 报道:10月31日,大江网报道的“高坑一居民在萍矿办公楼服毒自杀”一事有了新消息。萍矿集团公司宣传部向媒体发布了《关于梁定椿服毒自杀的有关情况》的通报,该《通报》称:“梁定椿服毒自杀身亡,虽然萍矿集团公司本无任何责任,但鉴于其家庭实际困难,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萍矿集团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据萍矿集团公司发布的《通报》介绍,2013年10月23日中午,萍矿集团公司机关办公楼一楼卫生间发生一起服毒自杀事件,后经发现送市中医院抢救不治身亡。经调查,死者梁定椿,男,1961年5月生,自由职业,系萍乡市安源区高坑镇和平村居民。
死者父亲梁石生为萍矿集团公司高坑煤矿退休职工,曾患二期矽肺。梁石生亡故后,梁定椿因肢体残疾于2007年开始享受抚恤待遇,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费。2013年7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江西省业务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对全省范围内老工伤、因工死亡遗属等对象原待遇资格进行审核认证,未及时提供合格认证材料的暂停发放生活费,待其认证材料齐全后再予以补发。
梁定椿属于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的资格认证对象,须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据此,萍矿集团公司业务经办部门通知高坑社区找到梁定椿本人,要求梁本人及时查找相关认证材料,以便尽快登记造册上报审核。2013年8月,梁定椿提交了相关资料,但报省主管部门审核后,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未予通过认证。随后,萍矿集团公司业务经办部门通过高坑社区再次告知梁定椿,请再查找补充相关认证材料,如实在查不到认证材料,请在10月27日到萍乡参加省级劳动能力鉴定。
10月21日11时左右,梁定椿在家找到了二级肢体残疾证明材料送到了高坑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初审后,认为应该符合要求,会及时上报审批。但梁定椿仍不放心,将二级肢体残疾资料收回,于10月22日上午9时许,又到萍矿集团公司劳资社保处,请负责工伤管理的同志帮忙审验,得知证明材料有效,且工作人员当日下午将汇总带去南昌向省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时,梁定椿满意返回。
2013年10月23日11时30分左右,梁定椿儿子梁德志拿着其父残疾证明上的相片急匆匆跑到萍矿集团公司劳资社保处,询问工作人员是否看到其父,并说其父留了纸条在家,说要死在萍矿集团公司办公楼,长时间打电话也无人接听。工作人员对梁德志说未看见过其父,并当即打电话给正在南昌出差的同事,问询昨天是否接待过梁定椿。同事回复说接待了梁定椿,并正在帮助办理其审批认证手续。未等通话结束,梁德志就离开了办公楼。
当日中午13时30分左右,卫生保洁员注意到一楼男卫生间手机响声不断,反复叫喊却无人应答。其发现情况异常后,迅即报告了办公大楼保安。保安到现场发现厕门反锁,叫喊又无回应,遂从厕门上部探望,发现有人瘫坐在厕位上,当即向110报警,报120急救。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撬开厕门,迅速检查,立即安排120急救人员送治,但经萍乡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公安机关通过问询死者儿子梁德志,发现死者在家里已写下遗书,遗书上期盼自己死后能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求补偿60万元;二是将其子梁德志由萍乡焦化厂调到萍矿集团下属高坑电厂当电工或钳工;三是其妻子要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梁定椿系服农药乐果自杀身亡。
对此,萍矿集团公司深表痛心和惋惜,对于他这种行为感到震惊。回顾梁定椿抚恤待遇审核认证办理过程,各级工作人员热情接待,积极帮助,在获知所提交资料有效,应该可以通过认证审核时,梁还表示了满意,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不愉快。
梁定椿家庭比较困难,夫妻二人均未固定就业。尽管不是萍矿集团的职工,但萍矿集团公司还是力所能及地给予了一些帮助和扶持。当他肢残符合条件时,2007年帮助申报办理了抚恤待遇。2008年,照顾其子梁德志从萍矿集团应征入伍,退役后本应分配到煤矿工作,但为了照顾家庭方便,萍矿集团公司又将梁德志分配到与高坑矿毗邻且效益较好的萍乡焦化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