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 打造廉洁国税机关
省国税局机关党委
近年来,在省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省国税局机关党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协助省局党组、纪检组共同落实好“两个责任”,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找准位,把责任扛在肩上。我局机关党委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和总局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到,机关党委要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党组、纪检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我们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入手,制定了《2014年省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化为8大类54项,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具体负有协助、推进、教育、督查和支持的职责,机关纪委具体负有维护、监督、协助、检查和受理的责任。结合省局机关支部与职能处室相对应的特点,赋予各支部监督职责,要求其认真审核本处室出台的制度、措施中是否存在廉政风险、执法风险,并与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沟通,做好协调防控,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发挥整体合力。
二、定好位,把措施抓在手上。明确立足点,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思想教育的优势,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每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勤廉活动月活动,以案说法,以身边人身边事为典型例子,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找准切入点,协助党组抓好规范权力运行,在省局机关上线运行“内控信息系统”,将廉政要求嵌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干部任用等具体管理中,明确各个环节、每个节点的风险,一旦出现问题,系统将自动预警和实行阻断,实现了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全程实时监控。抓实着力点,机关纪委大力协助纪检组落实好督促检查的职责,以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开展常态化的明察暗访,及时通报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有效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三、做到位,把成效映在税上。通过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充分发挥,有效克服宏观经济持续下行、重点税源大幅回落、国家减税政策影响等困难,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今年前10个月组织收入817.6亿元,增长16.2%,增幅位居全国第五,中部地区第一,预计全年能够完成超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机关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和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省局机关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行为,23个党支部主动与基层党支部结对共建,帮扶困难群众67户。省局机关作风建设成效进一步深化,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第三方调查中,不仅省局位列全国国税系统综合排名第一,市、县级局也位列第一。
省局机关作为全省国税系统的指挥部,在落实“两个责任”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围绕全系统落实“两个责任”的四大工程,进一步发挥好机关党委的职能作用,在打造廉洁国税机关的进程中迈出新步伐。
一是认真履行协助责任,推动“任务书工程”。协助省局党组、纪检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分解、传导、检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分门别类地提出具体落实方案,如作风建设责任、风险内控责任、日常监管责任、执纪监督责任等,让干部知道党风廉政建设“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做的不好怎么办”,进一步把“笼统的责任”变成“明确的清单”。
二是认真履行教育责任,推动“廉政教育工程”。充分发挥机关党员教育的基础性和文化的引领性作用,把教育摆在反腐倡廉的先导地位,积极拓宽廉政教育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依托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持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强化廉政教育,增强税务干部廉洁从税意识,堵塞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从源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是认真履职支持责任,推动“防火墙工程”。依托惩防体系建设,协助省局党组、纪检组构建起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的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督促相关支部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实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逐步完善裁量权行使程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通过放权、清权、确权、限权、晒权,保证权力规范行使。
四是认真履行督查责任,推动“亮剑工程”。以追责倒逼负责,完善“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程序、形式,建立责任追究的保障机制。以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抓手,坚持正风肃纪,向“四风”突出问题亮剑,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震慑效果,同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查找原因,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