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出台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实施意见

31.05.2016  07:3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5月27日,赣州市委出台《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党委全面履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发挥党委部门和有关机关的职能作用、健全协调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对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履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纪律建设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使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三责”联动、共同发力,其中党委班子要履行全面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日常管理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委监督执纪,深化源头防治,深化巡察监督,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则要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以及领导派驻监督责任;各级党委部门和有关机关要各司其职、守土尽责、形成合力。《实施意见》对建立涉纪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纪律教育齐抓共管机制、纪律处分联动机制、纪律工作考评机制以及问责常态化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健全协调保障机制,推动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落实到位。

  《实施意见》凸显了党委主体责任,对党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坚持问题导向,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容错减责免责机制、问题线索移送等都进行了明确;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成果,深入推进纪律审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据悉,自从去年中央提出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以来,赣州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坚持问题导向,从实证视角研究新思路、新方式、新机制,以制度创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在全市开展了“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工作。(赣州市纪委 缪春风 李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