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通报稿)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7月下旬至9月上旬,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我局开展了巡视。10月22日,巡视组向我局通报了巡视工作情况,重点反馈了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建议。巡视组向我局反馈巡视工作情况后,省局党组认真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迅速行动,狠抓整改,一项一项进行研究,一条一条制定改进措施,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深入推进。经过全省工商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全系统巡视情况反馈会后,省局党组立即将反馈会上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和邝小平局长的表态发言以党内文件的形式进行了转发,并于10月29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研究部署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工商局落实巡视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邝小平任组长,张新、邹文东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按照“一个不漏、全面落实”的要求将整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相关设区市局,形成整改任务清单。10月31日,我局印发了《江西省工商局关于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及《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责任分解表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全系统各级工商局党组对整改工作普遍进行了专门部署,拟发和转发了专项整改方案,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
2、落实“两个责任”,形成整改合力
省局党组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别于10月29日、11月19日和12月18日,召开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部署会、整改工作推进会和整改工作小结会,听取牵头责任处室的整改情况汇报,指导解决存在问题,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党组书记、局长邝小平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视组交办的信访线索,及时批转相关职能机构调查处理,多次听取问题线索调查组的汇报,对理清责任、把握处理力度做出了指示。其他党组成员态度端正、行动积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所分管的责任处室抓好整改。驻局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组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多次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督促责任处室和基层单位抓落实;结合综合督查情况,当面约谈或电话督促部分整改工作不实、基础工作薄弱的责任处室、设区市局主要领导,及时指出该单位在整改中存在有关问题,责令其整改到位。
3、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整改
各责任处室认真分析问题表现和原因,先后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中对班子建设等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等11个专项整改文件,认真组织全省各级工商局进行查纠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各设区市局、县(市、区)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反馈意见中点到的具体单位、具体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清理超标办公用房、强化公务用车管理等问题迅速采取行动、立整立改;对超职数配备干部、单位超编等干部人事方面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采取逐步消化等方式稳步推进;对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等问题,注重从深层次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着力查找领导层面的责任和制度、机制上的漏洞,不断建章立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乱收费、乱罚款、趋利执法等行业顽疾,采取高压态势强势推进,通过开展督查暗访和“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清理个人占房、“吃空饷”等触及个人利益的整改事项,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坚持政策底线,拿出强硬措施,坚决和各类歪风邪气作斗争。
4、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整改落实
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加强整改过程控制,省局于12月2日至5日派出5个综合督查组,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性的督促检查。共检查11个设区市工商局和11个县级工商局,对涉及到具体问题线索的整改项目进行了重点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对全省工商系统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开展综合督查的情况通报》。各责任处室和设区市局对照通报中提到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自查,有的单位还进行了内部督查,工作触动较大。
5、加强问题核查,严肃责任追究
巡视期间和巡视整改期内,我局共收到省委巡视组转办、交办的信访件和具体各类问题线索29件,其中涉及副处以上干部10件,科以下干部及其他问题19件。省局党组、驻局纪检组先后组成多个调查小组,逐一调查核实,使群众举报和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除1件因案情复杂正在调查外,其他全部调查终结。根据调查认定的情况,对查实确有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目前,已决定将1名处级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对1名科级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2名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其中1人调整岗位),对2名处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下发问题通报1份。
二、反馈意见的具体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基本完成的整改项目(共19项)
1.关于“对巡视中了解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不良反映,要高度重视,并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整改情况。巡视组在巡视期间和巡视之后,先后向我局移交了10件涉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信访件和问题线索,我局及时进行了梳理分流,逐件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组织开展调查。对个别未查结的信访件,省局和驻局纪检组将进一步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
2.关于“一些市局违反《招投标法》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定”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违反招投标法及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要求、整改范围、整改时限,重申了有关纪律。二是对2010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所有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情况进行了普查和抽查。经查,全系统2010年以来所有项目建设基本经过了所在单位党组会讨论研究决策,除有2个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违规建设外,其余达到政府采购规定以及招投标法规定限额的均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三是责成九江、吉安市局对两个重大工程项目没有依法依规实行招投标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吉安市局制定和完善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凡基建项目将严格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和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对未动工的项目及在建项目认真做好后期建设及竣工决算等工作。九江市局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纳入党组议事范围,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加大对全系统各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督导,推行县区局工程建设报备机制。
3.关于“市、县局普遍存在主要领导分管人、财、物的现象”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中对班子建设等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二是对全系统市、县(市、区)局主要领导分管人、财、物的问题进行普查和抽查。主要领导分管人、财或分管财、物的都及时召开了党组会,有30个单位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重新调整,主要领导不再直接兼管人、财、物工作。目前,有3个县(市、区)局因机构改革冻结人事工作、班子配备不齐全的特殊原因尚未整改到位,拟待机构改革到位班子人员配齐后,立即完全整改到位。
4.关于“一些交流干部周末本人开车回家,违反‘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规定”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公车私用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的整改方案》,重申有关规定与要求,并组织开展自查与督查。二是督促吉安市局对两名县(区)局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车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分别给予两人行政警告处分,并通报全系统。责令宜春市局对4名交流领导干部存在的开公车回家问题进行整改。
5.关于“在年检办照中违规搭车收取企业公告费”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注册登记工作中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的通知》,重申了相关规定,明确了整改要求。二是对全系统128个市、县(市、区)局收取企业公告费情况进行了普查和抽查。经查,在省局的反复督促和强力推动下,从2013年9月开始,各地陆续停止收取企业公告费,截止2014年11月,所有设区市局、县(市、区)局已全面停收企业公告费。
6.关于“在执法检查中违规收取农资检测费”整改情况。一是连续开展多次专项整治和“回头看”,重申监管纪律,严防问题反弹。2013年上半年,抚州、吉安的4个县局违规收取农资检测费问题发生后,省局立即组织开展了全省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乱收费、以罚代管等专项整治。2014年10月,又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对2013年以来农资市场监管是否存在乱收费、以罚代管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农资市场监管中乱收费、以罚代管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二是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检查验收专项整治结果。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暗访,市场处派出3个暗访组到相关市、县进行了暗访。三是加强农资检测经费保障,杜绝因检测经费不足而造成的监管缺位、不作为行为。每年除省局分配给各设区市局、省直管县(市)局农资检测任务外(检测费由省局支付),要求各市、县局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由财政拨适当经费作为农资检测费。四是进一步明确农资监管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完善农资规范执法长效机制。
7.关于“一些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实”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内容填报,对全系统所有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内容开展了复核工作,对填报不规范的、身份证号码报错的、房产情况填写不清的、股票基金填写不全、漏报等情况逐一进行电话核实,并要求重新填报。二是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抽查核实。依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按比例随机抽取7名抽查核实对象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进行核实,对不如实或不准确填报有关事项的干部,责令改正并说明情况。三是对巡视组反馈的5位县处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实的情况,已要求这5位干部重新如实填报并写出情况说明。
8.关于“存在违规任免干部问题”整改问题。一是下发了《关于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检查和治理“回头看”复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前期全面自查、“回头看”的基础上,复查从2011年10月至今本单位违规破格提拔干部等问题。二是对线索情况调查核实或责成有关市局作出说明,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对赣州市局某领导干部改任职务党组会议记录不全的问题,汲取教训;对南昌市局某领导干部岗位调整未进行职数核定问题,责成人事部门进行整改;对上饶市局研究干部过于频繁、个别干部一年内调整岗位过多的问题,已进行了调查,并对市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萍乡市局某事业编干部担任行政职务问题,萍乡市局已免去其行政职务;对九江市局某事业编干部挂职问题进行了调查,据查,该同志已被免去行政职务,改任七级职员,现已退休。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选人用人程序规定,严肃干部选拔工作纪律;在全系统推行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纪实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报告等制度。
9.关于“对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问题反映较多”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违反招投标法及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要求、整改范围、整改时限,重申了有关纪律。二是对2010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及所属分局、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各级协会发生的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普查和抽查。检查中发现,南城县局2014年处置原机关办公大楼等房屋资产时进行了公开拍卖,但没办理报省财政厅批复手续;2013年12月竣工的南城县工商局培训中心大楼,决算金额大幅超出合同金额。三是利用综合督查之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抚州市局存在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有偿使用收入用于弥补其他方面经费支出;上饶市局因当年已完成预算将部分收入留待次年上缴;鹰潭市局、鹰潭市月湖区局和贵溪市局将国有资产出售、置换收入存入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而未及时上缴财政;鹰潭市局、上饶市局未按固定资产规定予以处置并未按有关程序报批等情况。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省局已责令相关单位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出售、置换、处置收入一律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对未缴财政的收入及时上缴财政,对未按程序报批处置的固定资产,补充完善有关程序。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学习,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10.关于“少数干部对八项规定阳奉阴违”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公车私用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的整改方案》和《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收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进行了专项整改,重申相关纪律要求。二是注重从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上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要“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局党组作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局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将各单位落实八项规定情况列入绩效评估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将干部遵守“八项规定”情况作为其评先评优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对收受红包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全系统党员干部对拒收红包作出了承诺,加强了警示教育。四是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持之以恒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时,都向全系统下发《关于深入落实作风纪律要求的通知》,并开展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重申廉洁自律规定。五是对大余县局购买挂历问题作出了处理,对县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个协会长进行免职;责成宜春市局对购酒问题作出检查,对市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11.关于“一些单位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公车私用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的整改方案》,组织全系统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反馈意见中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进行了重点督办和检查。二是全系统各单位通过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标准,认真核对。三是存在超标用房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整改:对可以进行隔断的办公室,通过隔断的方式,由一间办公室改为两间办公室;对因建筑结构无法隔断的办公室,通过调整办公室或增加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调整;对因建筑结构无法隔断,亦无合适办公用房调整的,按照《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有关规定,待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后一并整改。
12.关于“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不严,公车私用现象比较普遍”整改情况。一是省局机关加强了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车辆购置手续审批,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和公车节假日定点集中停放管理制度。二是实行公务车定点维修制度,严格对公车维修费用的审核;推行加油卡加油的制度,严格加油卡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修、私车加公油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及时向省公车改革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公车的有关资料,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公车改革做好准备。四是责令南昌市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保障基层市场监管与执法用车。目前,该单位已采取多项举措进行整改:对本市工商系统进行了清理,清理停驶4辆,狠抓车辆管理制度的落实,实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对双休日、节假日不值班的车辆集中定点停放。五是将省局公平交易局的车辆收回后勤中心统一管理,省消协、省个协已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3.关于“省局视频系统利用率不高;一些文件的执行效果差”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率。省局已出台《江西省工商局视频会议室管理制度》,近两年来,除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外,其他业务会议都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今后将加强会议审批,建立、完善会议(培训班)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视频会议室使用效率,减少会务开支,减轻基层负担。二是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文件执行效果。强化政务督查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务督查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健全联系基层的相关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使出台的文件更加切合实际,尽力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14.关于“有干部反映,省局存在不作为现象,不积极协调解决基层事业编人员津补贴问题,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不够”整改情况。一是给各设区市工商局人事部门下发了“关于其他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问题的说明”,进一步明确了政策依据,避免误解。二是加强工资和津补贴政策的宣传,利用省局举办综治信访培训班,专门将人事干部也纳入培训范围,安排了“工商体制改革期间遇到的几个敏感问题处理意见”的专题讲座,其中就有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讲解并要求各设区市局要加强这方面的政策宣传和解释。三是积极主动与省财政厅、人保厅进行反映。
15.关于“有干部反映,省局车辆、服装等公务采购价比市场价高很多”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公平公正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并将有关政府采购价比市场价高的问题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映。二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中标结果必须及时通过张贴公示、内部网站公告等形式向干部职工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16.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向企业乱拉赞助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对全省部分消协组织存在的组织3.15活动操作不够规范、存在铺张浪费、接受社会捐助增加企业负担经费的问题,责令省消协组织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自2014年起,省消协将不再接受企业赞助,所需活动经费列入省局经费预算。二是省消协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设区市及以下消协组织在开展3·15等大型活动时,首先应向本地财政、工商机关申请支持,不得向企业乱拉赞助。同时,必须秉承隆重、简朴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不得开展商业性活动,活动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反映社会人员冒充消协组织名义骗取企业赞助费问题,发现一起,协助有关部门纠正一起。
17.关于“存在吃空饷现象”整改情况。一是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清理整治“吃空饷”核查工作。对全省系统现有在职人员进行了核查。二是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领导涉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填写《“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18.关于“有的基层局与房产公司串通,租赁店面经营办理工商登记时,须出示房产公司的租赁许可证,而办租赁许可证每年要向房产公司交几千元租赁管理费,管理费由房产公司和工商局分成”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注册登记工作中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重申各级登记机关严格按规定审查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得附加其他材料。
19.关于“省局网站设立了“举报投诉”页面,但有时一年公告的已处理投诉只有几条,待处理事项多达万条”整改情况。经查,该问题发生在2009年底,因原网站升级故障,大量垃圾邮件入侵,造成网站显示的待处理投诉万余条。省局已对网站进行了重新建设,对在线咨询投诉入口进行归纳整合,并要求各单位每星期有专人定期办理举报申诉。
(二)将于2015上半年完成以及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整改项目(共14项)
20.关于“对一些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反映较多”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考核体系。二是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组织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三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四不分管”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推进党务、政务、局务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透明权力运行。四是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继续推行领导干部监督“五项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群众测评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行为,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五是组织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1.关于“省局党组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了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省委强卫书记、省纪委周泽民书记关于强化“两个责任”的重要讲话,强化局党组及班子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责任意识。二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制定省局《关于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省局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以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总支(支部)的责任清单,严格责任追究。三是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省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四是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三转”,为其履职提供保障。五是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定期向省委、省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
22.关于“省局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整改情况。一是对近年来收到的信访件进行梳理,组织力量对有查办价值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重点调查。二是健全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制度,制定省局《关于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驻局纪检组、纪检组长的责任清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三是认真落实“三转”要求,严格落实《关于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省工商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和省局党组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四是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函询约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五是加大查办违纪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23.关于“执法中的不规范和趋利执法问题比较突出”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预收罚款、玩忽职守”等现象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工商局严肃执法纪律,开展专项整改。二是颁发了《关于对抚州、吉安部分县工商局在农资监管中乱收费、以罚代管等问题的通报》,要求各地引以为戒,落实责任。三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在思想上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正确执法理念。四是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已于12月17日至20日开展全省工商系统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对抽取案卷的程序、实体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评量。五是派出5个督查组,对全省工商系统的行政执法和监管履职工作进行了督查,抽查60余份执法案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进行了通报。
24.关于“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中对班子建设等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组织各设区市局班子开展自查。二是责成问题较突出的设区市局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整改。景德镇市局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局党组作风建设的意见》,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谈心交心活动,加强了联系沟通,增进了相互信任,消除了工作中的误解。九江市局完善了班子议事范围,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纳入党组议事范围,并将纪检监察部门纳入本单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同时修改了《九江市工商局财务审批制度》,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财部门负责人对财务开支的签字审批权限。三是利用综合督查之机,查阅了设区市局党组会议记录和局长办公会记录,对记录不规范、未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等问题及时指出并进行了通报。四是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促进班子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有关问题的发生;利用班子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时机,把握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
25.关于“存在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实行公开考录、遴选基层公务员进省局机关、推行系统内双向挂职锻炼、选派年轻干部到地方政府、信访挂职,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改善干部队伍梯次结构的管理,优化干部综合素质。二是根据编制、职数空额及岗位需求,逐年有计划地加大向基层遴选公务员和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力度,逐步解决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逐步解决在同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问题。
26.关于“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超编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关于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检查和治理复查活动的通知》,组织全省工商系统人事部门对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超编问题进行复查。二是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逐一整改。责令相关市局写出情况说明,明确超编单位不得进人,通过若干年努力,逐步消化到位。三是加强职数审核和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7.关于“存在突击提拔干部、拉票贿选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拉票贿选等问题的自查,责令九江、上饶、赣州、吉安、宜春市局针对有关问题进行重点查纠。二是对宜春市局突击提拔干部问题进行整改。市局主要领导在大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和深刻检讨,撤销已发出的职务任免决定,并由市局派出3位副局长到相关县(市)局,协助当地做好人员思想和队伍稳定工作。三是加大干部任免和干部监督政策学习宣传,严肃干部选拔工作纪律;推行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纪实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报告等制度。
28.关于“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整改问题。一是派出调查组赴上饶市局,就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针对存在的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已责成上饶市局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二是举一反三,要求各级工商局党组就干部管理问题进行自查,认真学习中央有关从严治党精神的学习,加强和规范所属干部的日常管理,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能迁就和姑息。
29.关于“借年检、办证、验照之机搭车收取个私协会会员费,没有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使用会费”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注册登记工作中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歩规范个私协会会员入会和会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组织全系统开展自查自纠。二是省个私协会取消团体会费的收取,南昌、九江、景德镇、新余、赣州、宜春、抚州等市所辖的全部或大部分县市区个私协会停收了会费。三是对仍未取消会费收取的市、县局进行了专项督查。四是探索个私协会的体制改革和会费收取管理机制的创新,倡导和推进会员办会、会员自治的办会体制,会长和协会领导人员逐步由会员担任,工商部门领导退出协会领导职务,并按照协会性质和会费使用管理要求,建立由会员收取使用管理会费的新机制。
30.关于“在驰名、著名商标申报中设置潜规则、收受和索取贿赂”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全省商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工作通知》,组织开展了商标监管工作的自查自纠。二是对2010年以来所有申报和核准的所有驰名商标进行了全面核查。三是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报送程序,理清各级职责范围,严格执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坚决做到“三不报”,即:对申请企业的情况不清楚不报,对不按程序规定办的不报,对不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违法案件不报。四是制定《江西省工商局商标局工作规则》,严防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报过程中不廉洁行为发生。
31.关于“有的长期侵占尚未分给个人的房改房。有的无偿占用机关办公室并打着省局牌子对外经营。有的长期借用单位宿舍,一边领着无房补贴,一边却将借来的住房出租”整改情况。一是调查摸底,查清情况。对全局机关宿舍借占公有住房情况进行准确逐个地摸排,初步掌握了借占住房的房产和人员信息。二是确定整改原则,原则上所有侵占住房人员要清退所占住房,确因客观原因不能退房的,办理租赁手续,并按照市场行情缴纳租金,2015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三是对江西省商标事务所无偿使用省局机关办公房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按照规定限期在2015年6月30日前搬出。四是制定省局机关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省局公有住房管理,严格落实公有住房使用程序。
32.关于“省局未依法将停薪留职人员档案转人才交流中心”整改情况。经查,两名脱钩改制人员于2001年6月填写了省商标事务所脱钩改制人员选择意愿表,选择了脱钩改制。按规定,其人事档案三年内由局人事处管理,三年后由其本人转到省人才流动中心。但由于上述两位同志三年期满后未来办理档案移交手续,造成档案一直由局人事处保管的状况。已责成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33.关于“广告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项整改,先后下发《江西省工商局关于规范广告监管执法,严格广告监管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广告监管执法,严格广告监管行为的补充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有效规范了广告市场秩序。二是加大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员法律法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把关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广告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积极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联合告诫、联合约谈、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实行综合治理;省局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事业单位兼营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等广告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设区市局办理,进一步增强了对广告市场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对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的打算
尽管我局党组对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有些整改任务还在整改过程中,有些没有完全整改到位,距离省委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第三巡视组的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抓好整改工作:一是保持力度,持续深入地抓好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决不遗漏;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帮助分析原因、协助解决困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二是结合实际,做好工商体制改革后整改工作的衔接。由于全省工商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接近尾声,对市、县(市、区)工商局尚未整改到位的整改项目或涉及基层工商干部的问题线索,将利用办理体制改革相关手续时一并移交,确保整改工作和问题线索核查的连续性。三是转化成果,大力推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将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同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同切实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为江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系统上下改进作风、加快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如对整改情况有意见建议,来信请寄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江西省工商局监察室(信封请注明:对江西省工商局党组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话:0791-86350139。
中共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
2015年2月13日
抄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第三巡视组,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