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全面放宽城镇居民落户 城镇务工人员不买房也可落户

25.04.2014  11:06

    记者昨日从新余市公安局获悉,该市将于5月1日起,全面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原先需要到市、县(区)公安局办理的落户证明手续,现在到就近的辖区派出所均可办理。

  4月2日,新余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新余市全面放宽城镇居民落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下发,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余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新余将全面放宽城镇居民落户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今后,市、县(区)、乡镇居民将实现无差别待遇。投靠落户、人事调动落户、随军落户、投资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等10类落户满足条件的办理事项全部下放到派出所。

  据了解,此次城镇落户“松绑”几乎实现了“零门槛”:城镇务工人员无需通过购买房屋等方式获得城市居民“资格”,只需本人愿意即可落户;企业技术人才只需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本人及其亲属,均可落户。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余还将租赁的房屋纳入了“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均可一起申请落户,但需要先取得房屋产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