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落户计生脱钩是法制精神的回归

20.05.2014  12:04

  昨天下午,修水县委县政府官方发布公告称,叫停新生儿上户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捆绑。(5月20日《新京报》)

  计划生育是项国策,对于长期受“人多力量大”思想影响的中国人来说,在此项国策出台初期的抵触思想可想而知,要推行一项在当时来说是较为紧迫的计生政策来说,地方政府的压力可想而知,所以采取联合执法、各部门卡控的方式来推行计划生育的初衷是有其一定的历史背景的。

  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中国人的总体文化水平素质和个人涵养不断提升,对于计生这项国策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入人心,政府部门对于计生工作如果还停留在几十年前那个国家贫穷落后、民众温饱都成问题的年代的方式、方法,显然是行不通,而且随着执法环境的变化也会逐渐被民众所诟病,甚至成为有关部门走上知法犯法,贪腐纳垢的温床。

  此次,江西修水县计生部门与公安部门“狼狈为奸”、“罚款抽成”的执法行为,就充分暴露出我国当前计生国策在部分地方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围绕“落户计生”捆绑执法的旧诟,大肆谋取部门利益,却无形中剥夺了部分新生儿“活着”、“落户”、“受教育”等一系列权利。

  面对舆论的讨伐,江西修水县迅速已叫停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捆绑”,并表示今后新生儿上户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操作执行。

  其实,“无准生证不能上户口”的现象本就不合理,严格来说是属于一种法制的“暴力”,落户受教育是人的基本权利,也是户籍管理部门的职责,国家有关法律明文规定,对于不符合再生的家庭如果超生,可以由计生部门依据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落户情况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拒绝交抚养费的计生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而户籍管理部门根本没有涉及此块的执法权,这种明着卡新生儿落户政策实属违法行为。

  我国现代法治的要义在于建立一个自由而有序的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要充分运用法律、法治的规范和治理功能,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发展。这就意味着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而民众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也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权利。

  落户和计生挂钩执法,属于执法界线不清,是典型的“法制暴力”,是掌握执法权的部门滥用职权、用权谋利的典型做法,而这一做法在各地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落户计生脱钩,实则是法制精神的回归,政府部门应该举一反三,清除其它执法领域存在的此类“利益执法”,让民众在自觉遵纪守法的同时也充分享受法制赋予的权利。(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