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的“政绩工程”是否应一律叫停

16.10.2014  13:28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官之际,各地“政绩工程”的治理清单晒出:全国叫停663个“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处置这些“政绩工程”还要消耗大量公共财政,当地政府还在为其不良社会影响付出后续代价。现在,哪些“政绩工程”应当迅速停止,哪些已经开展建设的工程可以调整后继续,对建成的项目又该怎么处理,成了为落马官员“善后”的实际问题。

很多落马官员都与“政绩工程”难脱干系,不少人还属于城市发展中的“大拆大建派”。违纪违法官员落马后,正在开展的建设很难在一朝一夕间停止,已经建成的工程更是直接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对落马官员在任时留下的烂摊子,无论是清理干净推倒重来,还是木已成舟小修小补,都要继续投入资金、人力。而且,对这些工程的实际价值,也应当谨慎评估。

官员一落马,是否要对其任期内的工程一律叫停,这是一项两难抉择。落马官员的政治生命结束,他们的政绩自然有机会获得更为公允的评判。除了纯粹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外,对落马官员任期内启动的建设项目,当持科学客观的态度重新加以评估。该叫停还是该继续,应该依据法律合同和相关制度予以决定,不该陷入进退不得的困境。否则,已经启动的工程既不继续完成,又不能恢复原状,就会成为不折不扣的“烂尾工程”。对落马官员的继任者来说,对待类似工程,应以符合民众利益的务实态度来处理。

事实上,有些官员虽因违纪违法落马,但不排除他们在任期内开展的一些建设,是有利于当地民生的。比如,一些落马官员在某个城市任职时,因随意大兴土木,被民间称为“拆迁市长”;但在另一个城市,因其主导的城市建设促进了经济发展,当地百姓对其印象还不错。

如果仅凭着政治上的否定,就叫停、拆除落马官员在任时的工程,而不管其是否合理、是否能够真正发挥效益,那就会产生没必要的“次生灾害”。一些城市建设者意识到了这点,对待前任遗留的工程时,采取“热热闹闹搞整改,偷偷摸摸缓建甚至续建”的态度。其实,不用“偷偷摸摸”,已经立项并且符合法律程序的工程,只要不会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继续修建也是合理的“善后”方式。

我们常用“政绩工程”形容落马官员在任时,花大量资金搞出来的建设项目。所谓“政绩工程”,就是“为了政绩的工程”。实际上,没有一个官员不追求政绩,追求政绩的工程也并不一定是坏的工程。真正要被唾弃的“政绩工程”是不得民心的工程,是官员在追求政绩时忽视人民利益,乃至以人民利益去换取“政绩”的工程。

对继任者来说,在处理落马官员遗留下来的“政绩工程”时,应算好能不能一拆了事、该不该继续建设的民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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