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澜状告一餐厅盗用肖像推介食物 指影响其名誉
22.01.2014 19:43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中新网1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著名食评人蔡澜及纵横电影制作有限公司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广东烧味餐厅多间分店,指该餐厅未得其同意下将印有他相片及亲笔签名的广告贴于海报上,并有“蔡澜好介绍”、“牛扒,烧鹅,叉烧好”的介绍,而蔡澜表示没有与该餐厅有任何联系,另该餐厅又曾被传媒报道对旅客收费过贵的欺骗行为,指餐厅影响其名誉,入禀向该餐厅索偿,包括广告费用,并要求禁制餐厅再用这些海报。
2名原告人蔡澜及纵横电影制作有限公司,入禀控告5名被告人,即广东烧味餐厅5间分店(葵涌、黄大仙、登打士街、金马伦道及亚皆老街),他们分别由百达有限公司、发年有限公司、大生有限公司、恒晖有限公司及先晖有限公司经营,向他们索偿,但入禀状并没有透露索偿金额。
记者21日到访入禀状所指位于香港葵涌协德大厦的广东烧味餐厅分店,就现场所见无论餐厅内外也没有任何有关蔡澜的宣传字句或人像海报等。而该分店的经理苹姐表示,她于葵涌分店任职半年间,餐厅内外也没有利用有关蔡澜的名义宣传,而她也没有见过蔡澜光顾其餐厅,对于蔡澜对部分分店入禀一事,苹姐表示“不同公司,不同老板,不太清楚”。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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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014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