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蔬菜瓜果禁用剧毒农药不缺规定

22.04.2015  11:06

  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4月20日《新华网》)

  在蔬菜瓜果的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仅污染了地下水,而且很容易导致农药残留超标,危害人体健康,给消费者带来了强烈的不安全感,引起了人们的不满。科学研究成果已经表明,农药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有三种形式:急性中毒、慢性危害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三致”危害。国家立法规定蔬菜瓜果禁止使用剧毒、中毒农药,既反应了政府对农药污染的重视,也表明政府听到、听进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心声,有利于减少在蔬菜瓜果的种植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让人们的餐桌更安全。

  然而,我们应当清醒的意识到,立法规定蔬菜瓜果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而不是就此万事大吉。蔬菜瓜果禁用剧毒、高毒农药,关键不在立法,而在执行,是要落实法律,不能让蔬菜瓜果禁用剧毒、高毒农药成为一纸空文。

  从政策层面说,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中禁用剧毒、高毒农药,其实并不算新规定。农业部早在2002年发布的199号公告中,就明确规定蔬菜瓜果禁止使用剧毒、高毒以上农药,并撤销了一批剧毒、高毒农药目标。但是,政策执行的并不理想,近年来农产品质量问题仍然是频频发生,让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失去了信任。前两年有媒体曝光过山东姜农种生姜使用剧毒农药,农产品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而被曝光、乃至遭到国外市场退回的事件更多。

  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农药管理混乱,一些农药厂家以合法登记的农药名录,生产实质上的剧毒、重毒农药,在合法农药中偷加剧毒、高毒农药“隐形成分”,农药经营者并公开以此为广告,吸引农户。另一方面,最根本的是,我国农业至今仍然是以一家一户为主的小农经济,导致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特别是蔬菜瓜果等农产品上市,缺少必要的农药残留检验检测,只有跨地域、出口的农产品,才会认证检验检测农药残留,使得农民对使用剧毒、重毒农药的认识不够深。

  在立法规定蔬菜瓜果禁用剧毒、重毒农药之后,如何真正管好剧毒、重毒农药的使用,还必须依赖监管。首先,从源头上严格管理农药。一方面,严控、严禁剧毒、重毒农药的生产,严惩违规生产剧毒、高毒农药。另一方面,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制度,掌握剧毒、高毒农药的流向。其次,严格和提高农贸市场的农产品准入门槛,加大蔬菜瓜果的农药残留检测,尤其是要加大小型农贸市场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确保流入市民餐桌上的蔬菜瓜果是合格的。再者,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严管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