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基6年虚增净利2.2亿 遭证监会罚款40万
人民网北京7月9日电 (吕骞)“6年共计虚增利润2.2亿元,其中2006年虚增利润部分占实际净利润的138%,导致当年‘扭亏为盈’”,新中基9日公告了证监会处罚通知,详细披露了其违法事实。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新中基被处以40万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均被警告并处以罚款,金额3万至30万不等。
公告显示,2006年1月,新中基通过隐蔽出资,设立了空壳公司天津晟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晟中”)。天津晟中成立后,先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再销售给新中基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辰”)。
2007年至2010年,新中基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豪客”),先从天津晟中采购番茄酱,加上应缴税款与新疆豪客获得的纯利润后,再转手全部销售给天津中辰。相关证据显示,新中基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中转与过账,货物基本不动,实际上的交易就是仓单的转移。
按照调查核查计算口径,涉案事项对新中基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情况如下:
2006年虚增收入31,566.92万元,虚增成本22,481.37万元,虚增利润9,085.55万元,虚增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138.57%,导致当年利润由亏损变盈利;
2007年虚增收入26,849.77万元,虚增成本24,915.95万元,虚增利润1,933.81万元,虚增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34.50%;
2008年虚增收入7,559.67万元,虚增成本10,365.51万元,虚增利润2,805.84 万元,虚增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68.57%;
2009年虚增收入0万元,虚增成本675.04万元,虚增利润675.04万元,虚增利润 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25.43%;
2010年虚增收入0万元,虚增成本5,648.11万元,虚增利润5,648.11万元,虚增 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26.25%;
2011年虚增收入0万元,虚增成本1,890.47万元,虚增利润1,890.47万元,虚增 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1.64%。
在处罚决定中,证监会给予新中基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对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其中,对新中基时任董事长刘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会计师、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吴光成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部经理侯守军、时任新疆豪客控制人吴新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天津中辰财务部经理李方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兼天津中辰董事文勇、时任董事会秘书成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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