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南昌无偿献血者用血血费可在9家医院直报

01.03.2015  11:55

  从南昌市血站获悉,3月1日起,南昌9家医疗机构将统一实施无偿献血血费直报政策。届时,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医院用血后,备齐相关材料就可直接到就诊医院的指定窗口按规定返还血费。

  据悉,为鼓励更多市民主动自愿献血,我市从3月1日起实施无偿献血血费“直报”工作。施行“直报”后,用血者可将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医院用血原始发票、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医院直报窗口,直报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南昌市血站负责核算报销金额,将《江西省血费直报结算单》传真至该医院。医院收到《江西省血费直报结算单》后,可将血费金额交予领款人。

  据介绍,第一批开展血费直报医疗机构共有9家,分别是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第二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南昌县人民医院、新建县人民医院 、进贤县人民医院、 安义县人民医院。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献血者的父母、子女、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在医院用血后,备齐相关材料就可直接到就诊医院的指定窗口按规定返还血费。

  此外,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凡获得国家和江西省无偿献血奉献奖(包括金奖、银奖、铜奖)的市民,可在全省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优先就诊、优先住院等绿色就医通道,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手续费、普通换药手续费,住院时医保政策自费部分的血液、大便、小便常规检查费和普通胸片检查费。(记者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