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主动公开

14.01.2016  14:18

  昨天,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我市制定《关于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隐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以及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等内容。

  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