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须持证上岗 野蛮执法者将吊销证件

11.06.2015  11:48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万仁辉)6月10日,记者获悉,《南昌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依照新规,南昌行政执法人员须持证上岗,临时工、编外合同工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野蛮执法者将被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办法》规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实行培训考试制度,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证件丢失未及时报告的,由其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或委托部门予以警告。”《办法》同时提到,行政执法人员若出现涂改、转借证件、越权使用证件的,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权谋私的,粗暴、野蛮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由其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据了解,被吊销证件的人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