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手电筒”先要照自己
据新华社报道,广东省修订《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须5年一考,同时规定:对“粗暴、野蛮执法”或者未在行政执法证载明的执法区域执法的行为,有关机构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暂扣期限为3个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有人曾用“拿手电筒照别人”,来形容目前一些部门和个人的行政执法情况。从全国各地不时爆出的个案来看,尽管近年来纠治措施频出,效果仍不明显。诸如违反程序随意执法、谋取部门个人利益、粗暴野蛮官僚十足等问题依然凸出,拿较为典型的“执罚经济”为例,有的地方和部门将其作为创收手段,层层下达指标,搞提成奖励赚得“盆满钵满”,却将自身公信力弄得遍体鳞伤,公众怨声载道,这匹脱缰之马亟待套上笼头。
此次修订,可以看作建设法治政府迈出的又一步。去年6月份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明确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这部《指标体系》把“核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视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尺度。去年底,省内部分地区也明确提出将逐步杜绝“临时工”执法。现在又对《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做出修订,规范愈发详致,标准更加明确。
具体分析而言,修订可谓对症下药,首先看行政执法人员5年一考,打破“终身制”。有些执法人员,之所以敢庸懒散,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铁饭碗”思维,以为自己只要迈进机关的大门,便一劳永逸了。五年一考、全省统考,就可以最大限度上把好素质关,让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早日现形;再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这道紧箍咒,公允而言,对于一些个案,野蛮执法的结果并非双方所愿,执法者有责任,被执法的对象有时也难辞其咎,但是也不排除与一些执法人员作风简单粗暴、遇事莽撞有关,现在予以严格规制,就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冲突。俗话说得好,打铁还需自身硬。行政执法最大的威信,来自于知法守法,这是需要不断普及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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