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告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2月开始,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重新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新式“两证”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行的“两证”同时废止。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人员,均应重新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或《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已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本省不再发证。
二、新式“两证”均采用佩挂式,内芯为PVC卡,外配卡套并附挂绳,挂绳印有“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专用”字样,便于携带和亮证。其中:
(一)新式《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内芯(PVC卡)为浅红色底并印有花纹,正面印有“持证人员蓝底一寸照片、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类别、证件编号”等内容;背面印有“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核发机关”等字样。卡套为棕红色,压印有国徽、“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印制机关字样。挂绳为红色。
(二)新式《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内芯(PVC卡)为浅蓝色底并印有花纹,正面印有“持证人员蓝底一寸照片、姓名、工作单位、监督范围、证件编号”等内容;背面印有“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核发机关”等字样。卡套为浅蓝色,压印有国徽、“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和印制机关字样。挂绳为蓝色。
三、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严格按照证件载明的执法类别(或监督范围)依法履行职责。否则,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或处罚;行政执法人员有权拒绝接受督查询问和提供有关情况,并均可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部门举报。
四、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对社会开放查询,行政相对人如果对行政执法证件及其持证人有疑问可进入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 http://www.jxfazhi.gov.cn/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进行证件查询。
特此通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