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重新核发工作

13.03.2015  15:15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市发下了《关于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2月起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重新核发。同时,通知要求对不属申领对象的人员,一律不得报送,对培训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发证,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努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萍乡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