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江西推进全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根据办法,我省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一单两库”,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到2017年,我省随机抽查事项将实现全覆盖,成为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方式。
随机产生监管对象和检查人员
我省提出,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部门的权力清单,明确本部门随机抽查的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及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按照行政区域、监管类型等内容,建立涵盖全部监管对象名录的数据库。按照执法人员的执法类别、行政区域等内容,建立涵盖所有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未进入数据库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检查活动。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和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要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
行政监管部门有多个种类检查事项或者对同一监管对象有多项检查事项的,应当进行检查事项整合。随机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
专业技术较强的检查事项可聘请专家
行政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上级行政监管部门可以从本系统下级行政监管部门抽取行政检查人员,开展跨区域行政检查。对专业技术较强的检查事项,行政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关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行政监管部门应当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有条件的可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
行政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行政检查报告按照程序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监管对象失信将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我省提出,将建立全省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行政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和监管对象的行业类别、地理区域等类型,通过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充分利用现有政务网络资源,依托全省“两法衔接”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无缝对接,实现行政检查信息资源共享。实行检查结果相互认可,避免重复检查。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加大行政检查密度和力度。(记者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