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反映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并提出对策
近年来,行政案件逐年增多,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仍很低。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例,该院近10年行政诉讼案件总数为200多件,却直到近日才有第一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首长不愿出庭应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的行政首长对行政诉讼的认识不足,担心做被告有损政府形象,害怕输官司影响自身政绩,对行政诉讼持误解和抵触情绪。二是有的行政首长存在官本位思想,缺乏诉讼双方地位平等观念,认为与老百姓对簿公堂,有失身份。三是鉴于行政执法的现实,有些行政首长并不十分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对法律知识、诉讼程序不熟悉,怕出庭后影响诉讼而导致败诉,因此产生顾虑。四是行政首长作为一把手,行政事务繁多,其他公务活动容易与开庭时间相冲突,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五是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即使不出庭,也无需承担不利的后果。六是司法公信力不强,司法权威不高。相对于法官,应诉的行政首长在职务、职级上处于优势地位,不习惯用诉讼手段解决纠纷,而是注重“庭外工作”,寄希望通过领导出面干预等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但同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很有意义的:一是能够让负责人了解到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不足,从而有针对性的加以整改,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二是有利于推进责任政府的形象塑造,行政首长面对面与相对人辩论、沟通,是对相对人的尊重,在庭审中如能闻过而改,也会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有利于优化行政审判环境,提升司法权威。行政首长带头出庭应诉,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利于彰显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为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比例,该院建议:一是《行政诉讼法》修改时,建议增加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群体性纠纷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到庭参加诉讼,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法可依。二是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行政首长应当出庭而未到庭或者违法败诉案件,在考核中酌情予以扣分,取消其单位当年的评优资格。三是建立出庭督促和定期通报制度,法院在开庭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应诉的行政机关送达行政首长出庭建议函,并通知政法委、政府法制办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向政府、人大报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特别是对行政机关败诉情况进行通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以此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落到实处,成为行政审判中的长效机制。 (吴云 张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