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行窃,有再多爱的理由亦是违法
7月2日晚,大学路上一家服装店,有两名小偷光顾,营业员发现钱包被盗后,穿着拖鞋出门奋起直追,未料这俩小偷为母女关系,对营业员连抓带咬企图逃脱。11岁女孩被抓后,民警才得知逃走的妈妈脑中长瘤,急需手术费,且已在世时日不多。(《郑州晚报》7月4日)
人是知冷暖的,特别是面对家庭因病或其它原因支离破碎时,即使铤而走险,却总能得到人们最单纯的原谅和道德的救助。
新闻事件中女孩的遭遇可以说读后令人心酸,让人有种窒息感。当我们还在为该选择哪种营养早餐时,居然还有孩子为了孝顺母亲,为母治病而去偷盗财物。在她的世界里,或许已经没有了犯法、廉耻之顾忌,剩下的就是满满地对母亲的留恋,满满地希望母亲能够多陪她一天。
简单而纯粹的爱,在这个11岁女孩面前却变得如此遥不可及。
类似的新闻,可以说近年发生过多起,较远点,有“北京爱情故事”廖丹刻章救妻获缓刑,较近点有女大学生为筹钱为父治病盗窃舍友相机与电脑等等,均因“背后爱的故事”而感动了民众、感动了当事方,而被舆论或执法部门轻描淡写。
笔者无意讨伐,也并不是不具备应有的爱怜之心。但,在法治社会,笔者认为法治虽要结合情感,可是当我们的同情过于泛滥时,或许法治的力量就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就会被蒙上一层厚厚的情感隔离层,就会催长出更多的因困难铤而走险,或以爱、孝的名义进行的违法行为。
我们被感动的是违法行为背后的辛酸故事,打动民众心弦的是辛酸故事里主人翁遭遇的痛苦和抉择,可是再有爱心的违法行为毕竟是违法,违法就必须受到法律的追责,不能因为事出有因或背后辛酸的故事,而助长了这种行为。
因为,每一起违法事件都会有相应的受害者,我们不能因为同情违法者本身而伤害另外一方,特别是在近年来因为治病、救母、救亲人而发生的案件逐渐升高情况下,更应该引起民众的冷静思考,在这一起起事件背后我们的同情心是否在悄然助长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