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望谟青年街头遇害 警方未通知家属解剖尸体

08.02.2015  00:53

央广网望谟2月7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有媒体报道,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一位因斗殴死亡的当事人黄某的尸体,在家属不知情的状况下,被望谟县公安局解剖。尽管家人已经将黄某下葬,但是心中却还有很多疑问没有被解开:为何公安局不通知家人就做了解剖?解剖对于案情侦破是不是必须的?

黄淼世的尸体已经在2月4号,按照当地的风俗下葬。黄淼世今年18岁,之前在山东务工。1月27号,村里有人家办喜事,黄淼世和另外几个朋友参加完婚礼后,一起去县城的一家酒吧喝酒。根据同去的韦业松对媒体的表述:“不知道为什么,走在前面的黄淼世与另一个朋友被七八名男子拦了下来拳打脚踢,后来,又有几个朋友赶过来,打人者就跑了,10分钟后,接警的民警前来,警方带走他们一方的其余人,现场只留下躺在地上的黄淼世一人。

黄淼世的堂兄黄鹏世说,当晚他接到了妹妹的电话,说黄淼世出事了,他和黄淼世的母亲就赶紧赶往了医院:

黄鹏世:我跟我二婶婶第一个时间我们先去医院,但是在医院没找到人,然后就到派出所,派出所到里面以后就有几个也是他们伙伴嘛,被伤着的,也是有几个被公安局拉到上面,然后我还是找不到人,我就问值班的公安干警,然后去点人,直接就说我弟弟不在了,就这样子,我说我弟弟名字黄淼世,然后他说黄淼世是死的那一个,但是我们到现场,只看到几个干警在那里,尸体也没看到了。

家人一直希望能见尸体,但是直到第二天11点,辖区派出所民警才通知他们,可以到望谟县殡仪馆看黄淼世的尸体了。但是,黄鹏世说,最终是在一个山坡上看见了弟弟,头部和腹部都有解剖痕迹。

黄鹏世:我不是第一个到山上的,是我小婶婶到山上,还有我大哥到山上,到山上就已经被解剖了,然后还有反正什么都没有,只是拿了一个纸箱的那种垫了一下那种。

记者:公安局跟我说那是殡仪馆的范围内吗?

黄鹏世:不是,是山上,山顶上,那里就是人家做坟墓的,那个墓地。

记者:那个地方离殡仪馆有多远?

黄鹏世:大概有……如果按我们走路的话应该有1.5公里左右。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就解剖,黄淼世的家人无论如何都想不通:

黄鹏世:因为我们之前也不知道到底这个中间的环节,在打架之后然后到山上这个环节都做了什么都不知道,并且还不通过我们的允许就解剖了,再说我家里到案发现场也就十来分钟,他们都没有通知。我们就害怕什么器官嘛。

记者在今天拨通望谟县公安局的办公室电话,一位姓黄的警官表示自己一直在处理这个案件:

黄警官:确实因为我们的民警没有按尸体解剖的程序,通知家属还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就(解剖)已经错了,现在县委政法委在查这个事情,最终查了我们这个警察也已经停职了,查了以后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黄警官说,因为条件限制,县公安局专门进行解剖的场所年后才能投入使用,当时尸体从医院运到殡仪馆后,因为殡仪馆内有人在办丧事,不同意在馆内进行解剖,所以在殡仪馆区域内的室外进行了解剖。在家属提出了器官是否被移植的异议后,望谟县公安局提请上一级机关黔西南州公安局进行了二次解剖:

黄警官:通知家属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就做了就违反这个规定,那么尸检的证据有瑕疵的话,就家属提出的异议,我们提请我们上一级公安机关尸体解剖人员对尸体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论是我们定这个案件的最终结论。

黄鹏世说,二次解剖家人都在,但是至今仍有一些疑问没有解开:

黄鹏世:因为我们第一次质疑的就是偷器官嘛,第二次解剖看了就是里面的器官都还在,但是至于哪一个是致命伤我们到现在解剖的结果都没告诉我们。我们问为什么解剖,他们说办案的需要,就这样说。我们也想是刀刺死的,也不用解剖那个脑,是吧?

记者:腹部和头部都有解剖的痕迹是不是?

黄鹏世:是啊,头部。我在想,刀刺的应该不会解剖头啊。

拥有多年法医从业经验的王雪梅表示,即使在家属知情并且同意尸体解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应基于侦破案情必要性来决定是否要进行解剖。

王雪梅:现场的情况特别的清楚,见证的人也有因为他是在一个公共场合,像这样的情况如果确确实实是不通过尸体解剖就通过尸表检验就可以确定谁应该来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没有见到、没有得到家属允许的情况下,就解剖了,完全没有必要。他也不像是我也没打你,非常轻微的损伤你死了。

截至记者发稿前,望谟县公安局还没有对外公布二次解剖的结论。黄鹏世说,弟弟下葬之后,公安局就没有再和他们联络过,他们希望知道为什么公安局没有不跟他们说就进行了解剖、弟弟身上究竟哪一个伤才是致命的。